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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行函证接收地址信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2日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行函证接收地址信息公告如下:

函证收件地址:上海市崇明区东门路366号

函证收件人:营业部负责人

联系电话:021-69696600

特此公告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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