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关于统筹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意见》明确,要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让更多农民共享城镇化地区和农村集中居住社区优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资源,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按照“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农民可自主选择集中居住方式,同时,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发挥民主决策功能,履行必要的契约承诺,切实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因地制宜把握推进模式,不搞一刀切;坚定目标、循序渐进、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实施模式分为进城镇集中居住(国有建设用地)、货币化置换、平移集中居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
实施模式的具体内容、优先推进的区域和对象,以及其它事项等可在“上海崇明”微信公众号12月1日发布的内容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