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2月16日12时到5月16日12时,崇明全区所有自然水域(河道)进入禁渔期。禁渔期以来,崇明警方积极配合渔政等职能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电捕鱼等行为零容忍。近日崇明警方在一周时间内破获了9起电捕鱼案。
3月16日凌晨,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城桥派出所民警在巡查过程中,于辖区内一河道当场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管某和黄某。到案后,犯罪嫌疑人管某和黄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3月19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竖新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当场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犯罪嫌疑人阮某,并查获非法捕捞的渔获320克。
3月22日下午,有群众拨打110报警电话称,发现有人在堡镇一河道内电捕鱼。接警后,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堡镇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当场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犯罪嫌疑人胡某,并查获非法捕捞的渔获15条。
经统计,3月16日至3月22日,崇明警方在庙镇、城桥、竖新、堡镇、长江、汲浜等地区先后破获9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的12名犯罪嫌疑人均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崇明区2020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公告已发布,禁渔时间为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禁渔范围为崇明区自然水域内的所有河道,禁渔期内任何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渔业捕捞作业的行为都有可能涉嫌犯罪。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莫因贪图小利或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以身试法,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报警,自觉保护水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