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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情况良,个别企业却被约谈

发布时间:2019-07-31来源:崇明报作者:沈俊浏览字体:[      ]

7月1日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当天一早,记者随城管城桥中队执法人员对城桥地区部分餐饮企业、建筑工地和住宅小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抽查。

记者发现西门南村等几个社区的垃圾分类做得相当好,都顺利通过了执法人员的检查,但部分企业的垃圾桶内却依旧存在着干湿垃圾混装的情况,其中上海海宏建设(城桥44号地块工地)、凌一刀(新城店)、又一餐(新城店)、馨忆坊等企业因未做好垃圾分类,被执法人员当场发出谈话通知书。

执法人员表示,当天抽查的部分企业,有些企业之前就存在生活垃圾混装的情况,这次或将受到行政处罚。不过,光靠“开罚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会以实际执法案例进行普法,提高公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据介绍,今年以来,城管城桥中队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为主要检查对象,重点检查了辖区内医院、学校、餐饮、企事业单位和各物业小区。期间共依法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案件20起,处罚金额17100元人民币。其中查处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案件占比35%、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案件占比40%、随意堆放抛洒倾倒生活垃圾案件占比15%、其他案件占比10%。

  “投放、收运、处置是垃圾分类的重要环节。今后城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辖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加强检查。”城管城桥中队中队长王永俊表示,《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指出,从7月1日起,个人如果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2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可罚5万元。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拒不落实分类措施的单位和个人,除实施处罚外,还会依法将违法当事人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平台,实施信用惩戒。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企业,将由法院对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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