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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保卫战 我是行动者

发布时间:2019-06-20来源:崇明报浏览字体:[      ]

2019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主题,中国口号是“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旨在督促各级政府、工业界、社区和个人探索可再生能源和绿色技术,共同改善世界各地城市和地区的空气质量。

2018年崇明区生态环境质量公报

2018年,崇明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进入窗口期、关键期和攻坚期。这一年,崇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通过启动实施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等专项治理,全面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深化落实“环长制”,稳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不断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厚植生态优势,积极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提供“崇明案例”。

2018年,崇明全区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为314天,优良率为86.0%,为历史最高;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4微克/立方米;26个国考、市考断面达标率为100%,饮用水源地水质较为稳定,东风西沙断面达标率为100%,3个备用饮用水源地基本达到Ⅲ类水标准;土壤环境总体情况良好,优于全市平均水平;区域环境噪声达到标准要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安全风险平稳受控。

(一)环境空气质量

2018年监测结果显示,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优良的天数为314天,优良率为86.0%。主要污染物为臭氧,细颗粒物(PM2.5)。

1、二氧化硫(SO2)

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与2017年相比持平。年际变化见图1。

2、二氧化氮(NO2)

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与2017年相比下降了1微克/立方米。年际变化见图1。

3、一氧化碳(CO)

2018年,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为0.8毫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持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一级标准。

4、臭氧(O3)

2018年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55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了27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

5、可吸入颗粒物(PM10)

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与2017年平均浓度相比下降了3微克/立方米。年际变化见图2。

6、细颗粒物(PM2.5)

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与2017年平均浓度相比下降了4微克/立方米,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高出1微克/立方米。年际变化见图2。

7、酸雨

2018年共收集降水86次,降水量为1224.5毫米,出现酸雨13次,酸雨频率为15.1%,同比2017年下降6.9个百分点,酸雨PH值范围为5.38-6.32。年际变化见图3。

(二)水环境质量

1、考核断面

2018年,崇明区市考核断面共计26个(含4个国家考核断面)。26个断面平均值全部达到水质考核目标,断面达标率为100%,与2017年相比上升3.8个百分点。

2、区级断面

2018年,崇明区级断面除北湖外共有28个。按Ⅲ类功能区标准为基准计算,区级断面综合污染指数在0.34-1.01之间,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为0.57,与上年相比轻微恶化。其中,南横引河-奚家港交汇口的水质为最优,三星镇中心横河-三协村的水质相对较差,区级断面综合污染指数见图4。

按单因子评价,崇明区级断面中裕南河-裕丰村委会、三星镇中心横河-三协村、中兴镇中心横河-永南村断面为Ⅳ类水,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未达到功能区类别要求,主要超标因子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和总磷;除此之外,其他断面均达到功能区类别要求,达标率为89.3%。

3、水环境质量评估断面

水环境质量评估断面共有6个,按照Ⅲ类功能区标准为基准计算,2018年,崇明区水环境质量评估断面综合污染指数在0.41-0.49之间,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为0.45,与2017年相比略有恶化,水环境质量评估断面综合污染指数见图5。

按单因子评价,2018年水环境质量评估断面均达到功能区类别要求。

(三)声环境质量

声环境质量,包括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

1、区域环境噪声

2018年,崇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时段的等效声级在45.2-66.0dB(A)之间,均值为52.2dB(A),达到二级,评价为较好;夜间时段的等效声级在31.2-55.1dB(A)之间,年平均为43.7dB(A),达到二级,评价为较好。与上年相比,昼间时段的平均等效声级上升了0.8dB(A),夜间时段的平均等效声级上升了1.1dB(A)。

2、功能区环境噪声

崇明区1类功能区噪声昼间时段的等效声级在47.0-51.8dB(A)之间,平均值为50.0dB(A),达到C等级,评价为一般;夜间时段的等效声级在38.8-47.6dB(A),平均值为44.2dB(A),达到C等级,评价为一般。与上年相比,昼间时段平均等效声级下降了0.5dB(A),夜间时段平均等效声级上升了3.8dB(A)。1类功能区除第三季度夜间外,每个季度昼夜时段的等效声级均达到功能区类别要求。

2类功能区噪声昼间时段的等效声级在51.4-55.6dB(A)之间,平均值为53.4dB(A),达到B等级,评价为好;夜间时段的等效声级在43.4-53.2dB(A)之间,平均值为47.3dB(A),达到C等级,评价为一般。与上年相比,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下降了1.1dB(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上升了2.3dB(A)。2类功能区每季度昼夜时段等效声级均达到功能区类别要求。

3类功能区噪声昼间时段的等效声级在51.4-57.1dB(A)之间,平均值为54.3dB(A),达到A等级,评价为很好;夜间时段的等效声级在43.1-48.6dB(A)之间,平均值为46.0dB(A),达到A等级,评价为很好。与上年相比,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下降了3.3dB(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下降了4.3dB(A)。3类功能区每个季度昼夜时段的等效声级均达到功能区类别要求。

3、道路交通噪声

2018年崇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时段的等效声级在50.9-70.6dB(A)之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3.3dB(A),达到一级,评价为好;夜间时段的等效声级在45.2-63.0dB(A)之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5.1dB(A),达到一级,评价为好。与上年相比,昼间时段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上升了0.9dB(A),夜间时段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上升了0.6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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