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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发布时间:2019-12-13来源:崇明报作者:朱卓君浏览字体:[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2月9日起正式进驻崇明,开展为期近3周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当天上午,2019年上海市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崇明区工作动员会召开,督察组组长郑善和,副组长施忠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讲话。区委书记唐海龙作动员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政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杰等区四套班子领导出席。

郑善和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亲自推动,身体力行,通过实践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全党全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根本遵循。建立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涵。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亲自倡导并推动这一重大改革举措,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每个关键环节、每个关键时刻都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审阅每一份督察报告,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本市的市级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本市自2017年起,建立了相应的督察制度,开展环保督察,目前已完成了12个区的市级督察,成效明显。

郑善和强调,此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紧盯不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大助力。督察期间,督察组将采取听取汇报、调研资料、各地访谈、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就崇明区委、区政府部署动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整改工作情况、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等落实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等展开督察,通过督察组及崇明区委、区政府的共同努力,为市委、市政府提交一份高质量的督察报告。

唐海龙在讲话中指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工作安排,全力做好督察配合工作;要珍惜这次督察的机会,借势借力展开自查、整治,解决一批想解决却迟迟难以解决的问题和难题;要严于律己,实事求是,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即知即改、边督边改,扎扎实实做好督察整改工作,以实际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在一项项具体工作中奋力抒写“崇明传奇”。

会上,施忠就如何配合开展督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动员大会前,市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还与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举行了见面沟通会,通报了督察工作计划安排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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