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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22浏览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行函证接收地址信息公告如下:
函证收件地址:上海市崇明区东门路366号
函证收件人:营业部负责人
联系电话:021-696966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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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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