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根据我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我行总股本105,2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17年度股东红利,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股东分红遵循“同股同利”原则,本次分红派息采取派发现金股息方式。
2、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2元(含税),自然人股东由本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7日,分派对象为该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股息发放日为2018年5月18日。
特此公告。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