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目 录
第一节 公司基本信息…………………………………………………2
第二节 财务会计报告…………………………………………………3
第三节 公司治理………………………………………………………10
第四节 董、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16
第五节 风险管理………………………………………………………41
第六节 关联交易情况…………………………………………………47
第七节 股东情况………………………………………………………49
第八节 审计报告全文…………………………………………………70
第一节 公司基本信息
(一)法定中文名称: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缩写: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健
(三)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526万元
(四)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东门路366号
公司总部地址:上海市崇明区东门路366号
邮政编码:202150
公司网址:http://chongm.srcbcz.com
公司电子邮箱:srcbcmch@srcbcmch.com
公司联系电话(传真):021-69695126
公司客服电话:4009962999
公司投诉电话:4009962999
(五)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买卖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登载公司年度报告的互联网网址:http://chongm.srcbcz.com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行综合管理部
(七)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注册登记日期:2009年2月3日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84072282P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事务所
第二节 财务会计报告(一)财务情况说明书1、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面对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和新冠疫情带来的严峻挑战,本行坚持战略引领,围绕建设服务型银行战略愿景,服务三农,助力小微,严守风险底线,业务经营保持了平稳的发展势头。
(1)存贷款经营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资产总额326650.74万元,同比减少45814.45万元,减幅12.30%,其中客户贷款余额206044.59万元,同比增加21118.84万元,增幅11.42%,负债总额281399.18万元,同比减少48760.42万元,减幅14.77%,其中客户存款余额269925.91万元,同比减少43141.18万元,减幅13.78%。
(2)盈利水平保持平稳增长
报告期末,本行实现净利润4604.53万元,同比增加12.17%。实现营业收入9736.78万元,同比增加8.78%,利息净收入9693.16万元,同比增加8.93%。
(3)资产质量保持稳健
报告期内,本行坚持稳健的风险偏好,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技术,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报告期末,本行不良贷款率0.83%,拨备覆盖率324.31%,贷款拨备率2.68%,符合监管要求。
(4)资本充足率水平持续良好
报告期末一级资本净额45216.11万元,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24.03%,资本净额47299.04万元,资本充足率25.14%。
2、财务报表分析
(1)利润表分析
万元
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金额 |
增减率 |
9736.78 |
8950.69 |
786.09 |
8.78 |
9693.16 |
8898.89 |
794.27 |
8.93 |
0.23 |
5.6 |
-5.37 |
-95.89 |
0.39 |
0.30 |
0.09 |
30.00 |
43.00 |
45.89 |
-2.89 |
-6.30 |
3792.19 |
3510.34 |
281.85 |
8.03 |
4113.36 |
3133.49 |
979.87 |
31.27 |
-340.08 |
362.36 |
-702.44 |
-194.04 |
5944.59 |
5440.34 |
504.24 |
9.27 |
-1.77 |
2.42 |
-4.19 |
-173.14 |
5942.82 |
5442.76 |
500.05 |
9.19 |
1338.29 |
1337.72 |
0.57 |
0.04 |
4604.53 |
4105.04 |
499.49 |
12.17 |
①净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行实现净利息收入9693.16万元,同比增加794.26万元,增幅8.93%,其中利息收入14919.31万元,同比增加1193.40万元,增幅8.69%,利息支出5226.15万元,同比增加399.14万元,增幅8.27%。
单位:万元
平均余额 |
利息收入/支出 |
平均收益率/成本率(%) |
平均余额 |
利息收入/支出 |
平均收益率/成本率(%) |
|
|
|
|
|
|
18109.13 |
279.30 |
1.54 |
21397.70 |
465.51 |
2.18 |
120913.51 |
3249.06 |
2.69 |
103089.40 |
2470.41 |
2.40 |
196895.35 |
10716.18 |
5.44 |
183850.86 |
9527.64 |
5.18 |
79359.92 |
4194.86 |
5.29 |
63877.90 |
3331.47 |
5.22 |
117535.43 |
6521.32 |
5.55 |
119972.96 |
6196.17 |
5.16 |
22782.42 |
674.77 |
2.96 |
52326.79 |
1262.35 |
2.41 |
358700.41 |
14919.31 |
4.16 |
360664.75 |
13725.91 |
3.81 |
|
|
|
|
|
|
7785.82 |
137.38 |
1.76 |
8371.91 |
212.62 |
2.54 |
299607.17 |
5088.78 |
1.70 |
304756.65 |
4614.40 |
1.51 |
307392.99 |
5226.16 |
1.70 |
313128.56 |
4827.02 |
1.54 |
|
9693.16 |
|
|
8898.89 |
|
|
2.46 |
|
|
2.27 |
|
|
2.70 |
|
|
2.47 |
|
注:1、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的平均余额为日均余额,该数据未经审计;
2、净利差按总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与总计息负债的平均成本率的差额计算;
3、净利息收益率按利息净收入除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年化计算。
②业务及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本行发生的业务及管理费用4113.36万元,同比增加979.87万,成本收入比42.25%。
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3030.73 |
2188.64 |
318.40 |
314.58 |
764.23 |
630.26 |
4113.36 |
3133.48 |
③资产减值损失
因减值准备充足,报告期内,本行冲回已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340.08万元。
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320.85 |
364.22 |
8.09 |
-1.87 |
-22.50 |
0 |
-4.82 |
0 |
-340.08 |
362.35 |
3、利润分配预案
(1)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并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
(2)本行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
2021年度,本行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604.53万元,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604527.67元。
②提取一般准备。按本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年末余额的1.5%计算,一般准备充足,无需计提。
③经上述利润分配,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行可供分配利润为163705406.62元,按此金额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6370540.66元。
④分配普通股现金股利。对普通股按股本金15%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共计15789000.00元。
注: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业务发展指标、主要审慎监管指标1.存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末余额 |
占比% |
年初余额 |
比年初 |
比年初 |
269,925.91 |
100.00% |
313,067.09 |
-43,141.18 |
-13.78% |
179,788.81 |
66.61% |
255,026.70 |
-75,237.89 |
-29.50% |
122,925.15 |
68.37% |
168,179.48 |
-45,254.33 |
-26.91% |
56,863.66 |
31.63% |
86,847.22 |
-29,983.56 |
-34.52% |
90,137.10 |
33.39% |
58,040.39 |
32,096.71 |
55.30% |
1,138.95 |
1.26% |
1,410.22 |
-271.27 |
-19.24% |
88,998.15 |
98.74% |
56,630.17 |
32,367.98 |
57.16% |
25,957 |
100.00% |
15,403 |
10554 |
68.52% |
522 |
2.01% |
448 |
74 |
16.52% |
25,435 |
97.99% |
14,955 |
10480 |
70.08% |
2.贷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本年余额 |
比年初 |
比年初 | |
增减幅% | |||
206,044.59 |
21,118.84 |
11.42% | |
116,637.23 |
3,976.94 |
3.53% | |
对私 |
89,407.36 |
17,141.90 |
23.72% |
1,702.00 |
-958.80 |
-36.03% | |
1,308.00 |
264 |
25.29% | |
228.00 |
37 |
19.37% | |
对私贷款 |
1,080.00 |
227 |
26.61% |
16,877.74 |
13,250.44 |
365.30% | |
18,735.89 |
4,331.10 |
30.07% | |
170,430.96 |
3,564.30 |
2.14% | |
0.00 |
-27.00 |
-100.00% |
一级指标 |
季末值 |
存贷比(大于等于50%) |
76.33% |
不良贷款率(小于等于1.5%) |
0.83% |
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大于等于75%) |
83.22% |
票据贴现金额(小于等于各项贷款余额20%) |
0% |
表外承兑汇票金额(小于等于各项贷款余额40%) |
0% |
拨贷比(大于2.5%) |
2.68% |
拨备覆盖率(大于等于150%) |
324.31% |
资本充足率(大于等于10.5%) |
25.14% |
(三)支农支小业务开展情况
2021年末,本行农户和小微贷款合计占比83.22%,年度累计发放农户贷款15748.42万元,发放小微企业贷款148870.30万元,合计539户,小微贷款平均利率5.71%。
第三节 公司治理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作为一家新型地方农村金融机构,自2009年2月份正式设立并对外营业以来,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三会一层”议事规则,并竭力搭建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力争科学、高效地决策、执行和监督,进而促进我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2021年度,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收到上海银保监局转办投诉案件1件,经与投诉人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撤销。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的简要说明本行的实际控制人为本行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王健,通过建立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三会一层”议事规则,并搭建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高效地决策、执行和监督,进而促进我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股东大会1、主要职责(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审议批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5)决定本行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及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7)对注册资本的变更作出决议;
(8)对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9)依照法律规定对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10)对本行上市作出决议;
(11)对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主要决议,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出席情况、主要议题以及表决情况等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会议地点 |
会议议案 |
出席情况 |
表决情况 |
2021年3月3日 |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
行内会议室 |
1、审议《关于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第二届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上报上海市崇明区百货有限公司、上海崇明陈家镇供销合作中心社、上海崇明堡镇供销合作中心社、上海崇明城桥供销合作中心社、上海崇明供销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上海崇明肉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市崇明区堡镇百货有限公司315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议案》。 |
出席法人股东及其代表共5人,其中法人股东上海农商银行受托代表本行15名自然人股东(持股184万股)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合计9204万股,占总股本的87.44%,列席董事6人,监事5人,其中王达董事未列席。 |
所有审议议案均以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 |
2021年4月17日 |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
行内会议室 |
1、审议《关于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25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
出席法人股东及其代表共5人,其中法人股东上海农商银行受托代表本行15名自然人股东(持股184万股)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合计9204万股,占总股本的87.44%,列席董事7人,监事5人。 |
所有审议议案均以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 |
2021年5月25日 |
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
行内会议室 |
1、审议《关于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2020年度财务执行情况暨2021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董事会2020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监事会2020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2020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7、听取《关于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2020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8、听取《关于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议案》; 9、听取《关于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2020年度审计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制定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董事会授权书的议案》。 |
出席法人股东及其代表共6人,其 中法人股东上海农商银行受托代表本行15名自然人股东(持股184万股)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合计10204万股,占总股本的96.94%,列席董事6人,监事5人,其中彭兴康董事未列席。 |
所有审议议案均以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 |
2021年10月8日 |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行内会议室 |
1、审议《关于选举王健为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听取《关于<上海银保监局关于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2020年度的监管意见>的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的报告》。 |
出席本次会议的法人股东及其代表共6人,其中法人股东上海农商银行受托代表本行15名自然人股东(持股184万股)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代表股份合计10204万股,占总股本的96.94% |
所有审议议案均以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 |
2021年12月23日 |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行内会议室 |
1、审议《关于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我行法定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
出席本次会议的法人股东及其代表共6人,其中法人股东上海农商银行受托代表本行15名自然人股东(持股184万股)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代表股份合计10204万股,占总股本的96.94% |
所有审议议案均以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 |
(三)公司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设置情况
本行行长室下设五个部门,分别为: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合规内审部、市场部以及营业部。
本行目前未设置分支机构。
(四)银行保险机构对本公司治理情况的整体评价央行评级中认为我行公司治理目前存在问题:董事会委托发起行开展考核工作,发起行提供你行高管的薪酬的考核标准并由你行进行实际发放。并建议我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按照法人治理体系完善高级管理层绩效考核办法,由本行自行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确定绩效薪酬。
(五)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事项2021年,本行不存在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事项。
(六)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本年度无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利润分配预案详见第二节财务会计报告(一)财务情况说明书第3条利润分配预案。
(七)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2021年3月,本行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一次修改,修订内容为变更经营范围,修改情况如下:
现行章程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依据或理由 |
第十二条 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本行经营范围是: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从事同业拆借; (六)从事银行卡业务; (七)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八)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九)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本行发放贷款需符合当地监管要求,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
第十二条 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本行经营范围是: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从事同业拆借; (六)从事银行卡业务; (七)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八)代理收付款项; (九)买卖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十)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本行发放贷款需符合当地监管要求,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
依据《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20】663号)文件要求。 |
第四节 董、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一)董事会2021年5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本行章程以及相关制度和规定,本行原“风险管理”“风险化解”“关联交易控制”小组合并调整为“风险合规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原“战略小组”调整为“战略与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要求、本行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本行原“消费者权益保护小组”调整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本行章程等规定,增设“提名与薪酬委员会”。1、职责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制定本行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
(4)制定本行资本规划,承担资本或偿付能力管理最终责任;
(5)决定本行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分支机构开设方案;
(6)制订本行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制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8)拟定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9)制定本行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10)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决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12)授权高级管理层经营管理权限,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13)制定本行薪酬体系,并监督评估薪酬体系的设计及运行情况;
(14)聘任和解聘本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和财务、合规、内审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决定其报酬、奖惩事项,授予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并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
(15)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并对本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体系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16)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状况;
(17)制订章程修改方案,制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18)提请股东大会聘用或者解聘为本行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9)制订本行重大收购、收购本行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20)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本章程的规定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的重大投资、重大资产购置、重大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对外担保、重大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及其他重大事项;
对于涉及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查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1)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22)建立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
(23)承担股东事务的管理责任;
(24)决策其他职权内的重大事项。
2、董事简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在村行实际工作天数
职务 |
性别 |
出生年份 |
任期 |
来源及结构 |
兼职情况 |
在本行实际工作天数 |
董事长 |
男 |
1970年 |
2021.11-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
股东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管理部副主任 |
-- |
董事/行长 |
男 |
1984年 |
2021.06-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
本行内部 |
-- |
-- |
董事 |
男 |
1970年1 |
2021.04-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
股东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
20 |
董事 |
男 |
1965年 |
2014.11—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
股东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兼崇明县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董事、监事管理中心主任 |
15 |
董事 |
女 |
1968年 |
2015.12—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
股东上海崇明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崇明土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 |
15 |
董事(2021年6月至10月代为履职本行董事长) |
男 |
1963年 |
2021.4-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
股东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农商银行村镇银行管理部主任(总监级) |
-- |
董事 |
男 |
1979年 |
2015.12—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
股东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农商银行村镇银行管理部财务会计团队 经理 |
15 |
3、董事人员变更
2021年3月,本行第二届董事会届满,第三届董事会组建。由原本的第二届董事会:陈文斌、陆琪、王达、季卫东、龚冰、陈里、彭兴康,变更为第三届董事会:仇忠亮、金逸、曹明、季卫东、龚冰、陈里、彭兴康。
2021年6月,本行董事仇忠亮代为履职本行董事长职务。
2021年9月,本行董事彭兴康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职务,王健被提名为本行董事。
2021年10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王健担任本行董事长,仇忠亮董事不再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
(二)监事会1、职责(1)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行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2)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对本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对董事履职评价负最终责任,形成最终评价结果,并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5)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6)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质询;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8)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9)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10)本行不再设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由监事会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
(11)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公司情况的发展战略;
(12)对公司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13)对公司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
(14)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
(15)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16)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本行章程规定应由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2、监事简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在村行实际工作天数
职务 |
性别 |
出生年份 |
任期 |
来源及结构 |
兼职情况 |
在本行实际工作天数 |
监事长 |
女 |
1981年 |
2021.3-第三届监事会届满 |
本行内部 |
-- |
-- |
监事 |
男 |
1988年 |
2021.3-第三届监事会届满 |
股东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委员、副主任 |
15 |
监事 |
男 |
1967年 |
2020.9—第三届监事会届满 |
股东上海崇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崇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15 |
监事 |
男 |
1970年 |
2014.8—第三届监事会届满 |
自然人股东 |
上海市崇明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总经理 |
15 |
监事 |
女 |
1986年 |
2021.3-第三届监事会届满 |
本行内部 |
-- |
-- |
3、监事人员变更
2021年3月,本行第二届监事会届满,第三届监事会组建。由原本的第二届监事会:陈尹文、匡燕芳、杨勇、陈向东、黄林美,变更为第三届监事会:施静、陆琦、陈尹文、陈向东、季云娟。
(三)高级管理层1、职责(1)行长(含主持工作副行长)
一、依法勤勉、尽职、忠实地履行职责,提高战略执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等能力,保守商业秘密,切实维护股东权益。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组织开展本行经营活动,带头推进本行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是经营管理负责人。
二、配合董事长做好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贯彻风险战略、偏好、政策和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意识,落实案件防控措施,建立和落实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改善本行存贷款结构,加强贷款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三、配合审核报送内外部的报告、报表,按照内外部要求配合现场检查及自查等工作,组织对内外部检查及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四、拟订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资本补充计划、投资方案、组织架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并根据决定组织实施。
五、根据本行董事会要求对年度经营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配合董事长落实对各部门、员工开展绩效考核,落实本行激励约束机制和薪酬政策。
六、提请本行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行长、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以及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营业部、合规及审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本行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七、组织各经营管理岗位及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督导经营班子履行分管职责,组织各条线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强化内控管理,防范责任事故和案件,确保安全运营。
八、对接属地人民银行、银保监派出机构协调和指导本行贯彻落实各项监管政策;配合董事长处置本行重大事项、风险事件、突发事件,并按要求向主发起行、政府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九、协助董事长协调和维护与属地政府、人民银行、银保监派出机构等部门的关系。
十、协助董事长协助做好党建队建工作;加强队伍管理,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人才培养,促进村行队伍稳定,促进村行可持续发展。
十一、向董事会定期、准确、完整地报告本行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风险状况、重要合同和经营前景等情况。
十二、落实主发起行在经营管理、业务发展、风险管理、员工培训、文化交流等方面的要求,并根据本行需要,提出在风险管理技术、专业人才培训、产品开发、建章立制等方面的支持需求。
十三、负责组织落实反洗钱制度执行及本行反洗钱各项工作开展。
十四、负责落实本行业务连续性管理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落实本行关联交易相关工作。
十六、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应由行长(含主持工作副行长)行使的职责。
(2)副行长、行长助理(分管营销条线)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指导和督促业务人员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业务的合规性;拟定并完善本行市场条线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等,确保分管部门工作有序、高效、规范。
二、协助行长根据本行业务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工作计划,收集市场变化和客户潜在需求,确定业务发展目标以及经营计划,拟定本行市场开发策略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配合审核报送内外部的报告、报表,按照内外部要求配合现场检查及自查等工作,组织对内外部检查及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四、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务的市场营销,指导制定销售策略以及营销方案。
五、督导本行营销条线客户经理做好客户拓展、维护工作;审核营销条线客户经理提交的客户信贷申请的可行性;落实各类重点产品、新产品在本行区域内的推广活动。
六、掌握本行信贷客户结构、重点客户经营情况,适当调整客户营销方案;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督导落实本行贷款管理与催收工作。
七、拟定各项业务奖惩办法及竞赛活动方案,落实检查制度和奖惩措施。
八、落实营销条线团队建设,加强包括微小团队在内的客户经理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微小团队客户经理实践能力,确保业务的合规开展。
九、协助董事长、行长完成本行董事会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
十、配合落实反洗钱制度执行及本行反洗钱各项工作开展。
十一、配合落实本行业务连续性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条线内关联交易相关工作。
十三、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应由副行长/行长助理(分管营销条线)行使的职责。
(3)副行长、行长助理(分管运营条线)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熟练掌握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银行管理相关规定,协助行长制定本行各项业务发展策略、发展规划并根据分工组织实施;协助董事长、行长协调和维护与属地政府、人民银行、银保监派出机构等部门的关系。
二、组织做好本行运营业务管理工作,负责运营条线业务指导、内部管理、事后监督等,主要侧重日常会计结算、网点服务管理、电子银行管理、反洗钱、银企对账、账户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落实本行厅堂营销管理相关工作。
四、配合审核报送内外部的报告、报表,按照内外部要求配合现场检查及自查等工作,组织对内外部检查及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五、负责运营条线岗位分工、设置;组织开展本行运营条线人员的制度及技能培训,提高内控管理和业务操作能力。
六、负责本行运营条线规章等制度的实施,组织检查、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各项问题整改情况。
七、牵头拟定本行财务计划,依照法律法规、经营管理转授权书对财务费用合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向经理层报告本行经营业绩、财务收支等情况;负责组织全年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开展增收节支,确保各项费用在管控范围内。
八、组织落实本行年终决算工作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九、负责本行科技及安保条线相关工作,落实案防责任制。
十、根据董事会授权分工,配合团委、工会开展相关工作,履行相关的工作职责。
十一、负责组织落实反洗钱制度执行及本行反洗钱各项工作开展。
十二、负责落实本行业务连续性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条线内关联交易相关工作。
十四、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应由副行长/行长助理(分管运营条线)行使的职责。
(4)首席风险官、分管风险副行长/行长助理
一、配合董事长、行长做好本行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国家金融政策和行业风险,并就其对本行经营风险影响作前瞻性分析;参与本行全面风险管理相关决策,提交风险管理报告。
二、负责拟定本行风险管理、风险政策等制度,包括信贷风险偏好、信贷投向、限额管理、风险的识别、评估、计量、监控、缓释、压力测试、报告程序,开展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后评估。
三、负责主持召开本行贷审会,充分揭示授信事项中的风险和问题,评价授信业务风险与收益,形成最终审议意见;有权对贷审会审议授信项目一票否决;根据董事会授权书及经营层转授权书规定履行相应授信业务的核查、审批职责。
四、组织对本行营销、风控条线人员的制度及技能培训,提高风险管控和业务操作能力,提升适应业务发展变化的能力。
五、根据授信审批意见,审核授信先决条件落实情况,做好支用申请的审批工作;对授信业务征求外部授信业务专家意见的,出具独立审查意见。
六、负责本行贷款风险把控工作,负责对授信业务的规范性、合理性、风险性和可行性进行复核和审查,揭示授信业务风险,并提出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
七、负责本行贷后管理和资产保全工作,对本行不良贷款的管理、责任认定及处置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做好案防管理、风险化解、不良清收、呆账核销、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隐性高风险贷款处置等工作。
八、负责落实本行授信关联交易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本行信贷债权核对工作,对核对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九、配合审核报送内外部的报告、报表;按照内外部要求组织本行信贷现场检查及自查等工作,对内外部检查及审计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十、按照监管部门、主发起行要求做好本行各类授信业务的风险排查,监督和管理各类风险制度落实情况、授信政策执行情况和授信业务开展情况,落实各项监管政策及工作要求。
十一、配合监管部门、主发起行开展各类风险预警核查工作,审核上报预警信息、核查报告,并监督落实问题整改。
十二、配合落实反洗钱制度执行及本行反洗钱各项工作,落实本行业务连续性、操作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应由首席风险官、分管风险副行长/行长助理行使的职责。
2、高管简历、工作经历
职务 |
性别 |
出生年份 |
任期 |
来源及结构 |
工作经历 |
董事长 |
男 |
1970年 |
2021.11-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
股东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93.08-1997.07 上海崇明县新民信用合作联社 会计; 1997.08-2001.02 上海崇明县信用合作联社财务会计部 电脑专管员; 2001.03-2005.03 上海崇明县信用合作联社财务会计部 副经理; 2005.04-2005.11 上海崇明县信用合作联社稽核监察部 经理; 2005.12-2012.0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崇明支行办公室 主任; 2012.09-2013.1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崇明支行东平支行 行长; 2013.12-2016.0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崇明支行营业部 经理; 2016.05-2017.0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崇明支行 行长助理; 2017.07-2018.0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崇明支行 副行长; 2018.07-2021.0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管理部副主任; 2021.02-2021.1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管理部 副主任兼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2021.11至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管理部 副主任兼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行长 |
男 |
1984年 |
2021.06-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
-- |
2010年04月-2011年09月 上海农商银行合规部合规监测科合规监测岗; 2011年10月-2017年03月 上海农商银行村镇银行管理部综合管理科公司事务岗; 2017年04月-2017年11月 上海农商银行村镇银行管理部风险管理科资产监控岗; 2017年12月-2020年08月 上海农商银行村镇银行管理部风险管理科副经理; 2020年09月-2021年1月 上海农商银行村镇银行管理部风险管理科经理; 2021年2月-2021年2月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员工; 2021年3月-2021年6月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代为履职)行长; 2021年6月至今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董事兼行长。 |
副行长 |
男 |
1969年 |
2010.9—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
-- |
1985年6月-1995年3月 上海市崇明县鳌山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 1995年3月-1998年2月 上海市崇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工作; 1998年2月-1999年1月 上海市崇明县庙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副主任(主持工持); 1999年1月-2004年1月 上海市崇明县城桥农村信用合作社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4年1月-2004年6月 上海市崇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副主任; 2004年6月-2005年11月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崇明支行个人金融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2005年11月-2008年12月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崇明支行财务会计部经理; 2009年1月-2010年8月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行长助理; 2010年9月至今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副行长。 |
副行长 |
男 |
1968年 |
2016.4-2022.3 |
-- |
1988年2月-1999年3月 崇明信用合作联社新民信用社信贷员; 1999年4月-2003年2月 崇明信用合作联社新河信用社信贷员; 2003年3月-2004年2月 崇明信用合作联社资产保全部信贷员; 2004年3月-2005年2月 崇明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部信贷员; 2005年3月-2008年12月 上海农商银行崇明支行公司金融部信贷员; 2009年1月-2010年7月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市场部副经理; 2010年8月-2014年6月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市场部经理; 2014年7月-2016年3月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行长助理兼市场部经理; 2016年4月-2017年1月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副行长兼市场部总经理; 2017年2月至2022.3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副行长。 |
首席风险官 |
男 |
1969年 |
2021年3月-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
-- |
1989年6月至1993年6月 上海宝山盛桥信用社会计; 1993年7月至1997年6月 上海宝山月浦信用社会计; 1997年7月至2005年7月 上海宝山月浦信用社信贷客户经理; 2005年8月至2007年4月 上海农商银行月浦支行信贷客户经理; 2007年5月至2012年12月 上海农商银行宝山支行公司金融部客户经理; 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 上海农商银行宝山支行小微专营团队负责人; 2015年11月至2017年1月 上海农商银行宝山支行资产监控部资产保全岗; 2017年2月至2017年6月 上海农商银行村镇银行管理部风险管理科科员; 2017年7月至2020年5月 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首席风险官; 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 上海农商银行村镇银行管理部审计科; 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风险管理部员工; 2021年3月至今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首席风险官。 |
财务负责人(兼任营业部总经理) |
男 |
1978年 |
2021年10月-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
-- |
1999年7月-1999年10月 崇明信用合作联社新河信用社内勤; 1999年11月-2006年7月 崇明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内勤; 2006年8月-2007年2月 上海农商银行崇明支行财会部会计辅导员; 2007年3月-2009年10月 上海农商银行竖新支行行长助理; 2009年11月-2012年7月 上海农商银行崇明支行营业部副经理; 2012年8月-2012年12月 上海农商银行城桥支行副行长; 2013年1月-2013年12月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营业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2014年1月-2017年1月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营业部经理; 2017年2月-2017年3月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财会部员工; 2017年4月-2019年2月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财会部经理; 2019年3月2021年9月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合规内审部总经理; 2021年10月至今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营业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合规内审部总经理 |
女 |
1979年 |
2021年10月-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
-- |
2000年7月-2004年2月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国银行营业部柜员 ; 2004年3月-2007年6月 上海农商银行汲浜支行营业部柜员 ; 2007年7月-2007年9月 上海农商银行东平支行营业部柜员 ; 2007年10月-2009年9月 上海农商银行鳌山支行营业部柜员 ; 2009年10月-2010年10月 上海农商银行猛将庙分理处营业部主任 ; 2010年10月-2015年1月 上海农商银行崇明支行会计主管团队会计主管 ; 2015年2月-2016年5月 上海农商银行崇明新城分理处主任 ; 2016年6月-2017年2月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财会部副总经理; 2017年3月-2019年7月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2019年8月-2021年9月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营业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021年10月至今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合规内审部总经理。 |
3、高管人员变更
2021年2月,经董事会审议解聘本行董事长陈文斌、行长陆琪。
2021年3月,由金逸代为履职行长职责。
2021年6月,由仇忠亮代为履行本行董事长职责。
2021年6月,由金逸担任本行行长。
2021年10月,本行财务负责人兼营业部总经理由陆宏变更为王勇,合规内审部总经理由王勇变更为陆宏。
2021年11月,由王健担任本行董事长。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薪酬制度为充分发挥薪酬在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中的作用,强化激励约束,稳定人才队伍,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本行制定了《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薪酬延期支付管理办法》。
为打造科学合理、具有竞争力的收入分配体系,实现薪酬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本行制定了《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薪酬管理办法》。1、薪酬管理(1)薪酬管理架构及决策程序,包括薪酬管理委员会或小组的结构和权限本行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成员等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本行成立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管理,制定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政策与制度,审核延期支付分配方案,评估与认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减记、止付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行董事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本行班子其他成员和人事、财务、风险、合规内控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薪酬与业绩衡量、风险调整的标准为进一步完善本行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本行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推进本行建立完善与股东价值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经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本行综合竞争力,确保本行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和本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特制定了《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考核管理办法》。
风险管理考核(占比25%)为本行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其反映本行风险状况及变动趋势。风险管理类指标包括资产质量指标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其中资产质量指标占比90%。资产质量指标包括还原核销后不良贷款余额、核销后不良贷款率、已核销贷款清收金额,具体指标和考核相关规定,本行制定了《2021年村镇银行考核指标和考核规则》。还原核销后不良贷款余额考核规则为:1、如果指标数小于期初数,则考核的是不良贷款的压降数。2、如果指标数大于期初数,则考核的是不良贷款的新增控制数;核销后不良贷款率考核规则为:1、如果指标数小于期初数,则考核的是不良贷款率的压降数。2、如果指标数大于期初数,则考核的是不良贷款率的上升控制数;已核销贷款清收金额考核规则为:考核得分为实际完成数/指标数*100%。
(3)指标完成考核情况,包括年度薪酬方案制定、备案及经济、风险和社会责任指标为进一步推动本行建立健全市场化绩效决定机制,促进本行科学发展,以及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本行的经营绩效,形成科学、严谨、符合本行发展战略要求的长效激励机制,进一步推动本行各项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村镇银行监管指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本行制定了《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机构绩效基数确定办法》《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绩效考核办法》《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营销人员FTP绩效考核办法》。
本行绩效考核系数由合规内控考核(占比25%)、风险管理考核(占比25%)、经营效益考核(占比20%)、发展转型考核(占比20%)、社会责任考核(占比10%)等五项内容组成。经营效益类指标包括净利润指标、营业净收入指标、成本收入比指标;风险管理类指标包括资产质量指标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社会责任类指标包括“两增两控”指标、公平对待消费者指标、公众金融宣传教育指标、扶贫指标。
2、薪酬
2021年度、我行董、监事和高级管理层人员,共17人,年度工资总额为469.66万元。
(1)年度薪酬总量、受益人总数
2021年度薪酬总额1948.67万元,受益总人数64人。
(2)薪酬延期支付情况,包括因故扣回等
2021年度,因离职及警告纪律处分共计扣回延期薪酬8.07万元。
(3)超出原定薪酬方案的例外情况,包括影响因素、薪酬变动的结构、形式、数量和受益对象等
2021年度,本行无此情况。
第五节 风险管理(一)各类风险说明1、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的监控能力董事会风险合规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至适用于全行的风险管理战略、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总体政全督并评估本行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提出完善本行风险与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研究和审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和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查等工作。2021年,累计召开董事会风险合规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12次,风险管理小组会议3次。2、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目前各类业务有效风险管理制度全面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管理。信贷资产及非信贷资产均按季度实施五级分类政策。实行稳健的风险管理政策,贷款实施分级授权审批制度,贷款坚守“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坚持“做小做散”的原则,避免贷款集中出现风险。本行在开办新业务、开发新产品时,事先充分识别评估潜在的风险因素与影响,由市场部、风险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商或会签。对决定开展的业务,事先制定明确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并上报董事会。本行系统梳理各项业务活动,合理设置前、中、后台,完善业务流程,制定操作手册,清晰划分各流程环节的岗位职责、风险要点、操作规范、合规要求,强化岗位相互约束与制衡。3、风险计量、检测和管理信息系统本行在风险计量及检测上设置各类监测指标,监测指标一共分为四大类,包括基础类指标、特色类指标、关注类业务指标、差别化流动性监测指标。针对各类指标设定法定值、参考预警触发值,按月监测各类指标达标情况。参照《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信贷管理系统操作管理细则》、《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应用管理办法》、《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等对风险计量、检测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目前有信贷管理系统(LOS),微小贷款管理系统、银联数据系统(惠众贷)、惠E贷系统、核心数据系统,上海农商银行村镇银行非现场审计(风险预警)系统等。受制于规模限制,目前崇明村行的主要系统管理是依托主发起行科技部门的技术支持。现有的系统能够对系统设定的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定期登陆预警系统,通过预警系统监测系统操作风险。4、内部控制和全面审计情况我行制定了《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内部控制规定》、《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经营管理内控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各条线内控考核细则(2021年)》等,各条线根据发起行制度模板制定了相应的业务和管理制度,内容覆盖了各主要风险点; 我行每年签订董事会授权书,明确授权和审批内容,建立了各岗位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并遵循关键和特殊岗位分离原则,建立制约机制;我行合规内审部作为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评价,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建设、执行情况及各经营管理部门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责履行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经营管理内控自评估工作,同时,合规内审部牵头负责对各类内外部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跟进整改工作,并及时报告高管层,确保得到解决和纠正,制定了《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内控整改纠错管理办法》、《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按制度开展责任追究,提升制度执行力;2021年度我行陆续开展了业务连续性、流动性、现金兑付、安全保卫等应急演练;截止2021年末,已完成关键岗位轮岗或强制休假。
2021年11月,我行委托上海农商银行村镇银行管理部对我行的经营管理情况实施全面审计,审计期限从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末,审计范围涵盖三年规划落实及经营发展情况、公司治理、股权管理、案件防控、反洗钱、安全保卫、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运营管理、授信业务、风险管理、信息科技、消费者权益保护、检查监督、问题整改及责任问责等。审计总体评价为内控管理较为完善,覆盖了所有关键的业务与环节,对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和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为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一定的保证。在审计期限内能根据发展战略和当地实际,明确服务小微、三农的市场定位,资产负债结构正逐步优化,业务转型上初见成效,各项经营指标、监管质量完成情况总体较好。但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仍存在操作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等情况,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各类风险和风险管理情况1、信用风险不良贷款方面:
截至2021年12月末,我行各项贷款余额206044.59万元,五级分类正常类贷款余额200522.17万元,关注类贷款余额3820.43万元,次级类贷款余额267.74万元,可疑类贷款余额1424.59万元,损失类贷款余额9.66万元。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1701.99万元,五级分类贷款不良率0.83%,较年初降低0.61%。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主要分布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不良贷款余额760万元,占比44.65%)、批发和零售业(不良贷款余额75.87万元,占比4.46%)、农林牧渔业(不良贷款余额333.62万元,占比19.60%)、建筑业(不良贷款余额350万元,占比20.56%)、教育业(不良贷款余额84.76万元,占比4.98%)按揭类(不良贷款余额18.88万元,占比1.11%)、不良置换类(不良贷款余额78.86万元,占比4.63%)。
集团和客户集中度方面
截至2021年12月末,我行十大集团客户总贷款额为27717.7万元,资本净额为47299.04万元,最大十家集团贷款集中度58.60%。最大单户贷款余额为3900万元,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8.25%;最大集团关联客户贷款余额为3960万元,集团客户贷款集中度为8.37%。单一集团客户贷款集中度及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指标均未超监管标准。
钢贸贷款风险方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行无钢贸贷款。
计提拨备方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合计6501.42万元,拨贷比为2.68%,拨备覆盖率为324.31%。
2、流动性风险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建立科学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流程化管理,实现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与效益性的合理平衡,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确保本行在正常经营环境中和压力状态下,具有充足的资金应对业务增减和到期债务支付。
报告期内,根据外部形势和自身业务发展要求,本行制定了流动性风险偏好值;充分运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工具,优化资产负债期限配置;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合理设置流动性风险限额;持续提升日常流动性管理水平,加强关键时点的资金管控,保持合理备付水平;加强资金组织工作力度,灵活开展主动负债业务;加强流动性风险指标管理,动态监测跟踪并及时统筹协调确保各类指标合规达标;完善应急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并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提高流动风险处置能力。
报告期末,本行流动性状况整体稳健、适度。本行流动性比例64.23%,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171.84%、流动性匹配率147.94%,均高于监管要求,符合本行年度流动性风险偏好。
(1)流动性比例
|
2021年12月31日 |
|
64.23 |
|
80898.9 |
|
125957.98 |
(2)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
|
2021年12月31日 |
|
171.84 |
|
29743.83 |
|
17309.02 |
(3)流动性匹配率
|
2021年12月31日 |
|
147.94 |
|
232921.14 |
|
157439.18 |
本行市场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利率风险主要源自于本行资产负债利率重新定价期限错配及市场利率变动,亦产生于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此外,不同产品采用的不同定价基础也可能会导致本行同一再定价期间内资产和负债产生利率风险。
4、操作风险状况2021年,在主发起行的指导下,我行进一步加强柜面管理及信贷流程管控,保持常态化学习《会计临柜业务四十禁》《网金业务十严禁》《信贷业务二十禁》等制度,全面提高员工风险意识,2021年,我全年未发生操作类风险预警,操作风险总体有效管控。为防范操作风险,2021我行先后开展现金查库23次和重要空白凭证查库12次、存款滚动风险检查4次,信贷条线检查3次,营运条线检查4次,综合条线检查2次,网络金融检查2次,开展员工离岗专项审计2次,印章管理专项审计1次,抵押物状态专项排查1次,对公贷款档案基础资料专项排查1次,贷款资金流入违规领域专项排查3次,信贷服务高质量发展自评估1次,案件集中清理专项自查1次,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排查3次,2020年内控综合评价1次,银监法人监管评级自评估1次。开展了财务出纳岗、柜组长岗的离任离岗行内审计工作。落实了2020年监管意见整改、2020年全面审计问题整改、内部关联交易专项审计问题整改、反洗钱专项审计问题整改及六名员工离岗审计问题整改工作。2021年,我行签发员工违规违纪通知书32份,经济处罚32人次,合计扣款10255元。同时,我行建立全行性整改台账,对监管部门、主发起行及内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逐一登记,按谁经办,谁整改的原则,逐一落实整改,确保制度执行力有效落实,操作风险有效管控。
第六节 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的识别与确认
截至2021年末,本行注册资本10526万元,资本净额47299.04万元,董事会风险合规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认定的关联方名单共计有269个,其中关联自然人198个,关联法人及其他组织71个。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授信
2021年,我行向关联方授信总额5650万元,详细如下:
(1)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授信总额2500万元,期限1年,担保方式:由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借款人是经我行认定的关联方,与我行法人股东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占股9.3103%)同为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2)“供销社集团”重大关联交易授信总额3150万元(其中上海市崇明区百货有限公司授信450万元、上海崇明陈家镇供销合作中心社授信450万元、上海崇明堡镇供销合作中心社授信450万元、上海崇明城桥供销合作中心社授信450万元、上海崇明供销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授信450万元、上海崇明肉食品有限公司授信450万元、上海市崇明区堡镇百货有限公司授信450万元),期限1年,担保方式:由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提供保证担保,该担保人是经我行认定的关联方,直接投资了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980万元,占股9.3103%。
截止2021年末,我行关联方贷款余额为5250万元。
2、其他关联交易
2021年,本行未与关联方发生提供服务类、动产与不动产转移类、信贷资产及抵债资产转移类等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存款情况
2022年本行吸收关联方中的关联法人存款,至年末余额合计19075.18万元,年度支付利息合计50.45万元。
年末余额(元) |
利息支出(元) |
34,298,644.64 |
117,831.28 |
124,193,822.12 |
363,219.55 |
14,885,733.09 |
11,654.39 |
17,062,454.20 |
11,366.02 |
311,148.81 |
385.59 |
190751802.86 |
504456.83 |
(四)与主发起行之间的交易情况
1、本行存放主发起行资金情况:2021年12月末本行存放主发起行同业款项余额84837.14万元,年度利息收入合计3241.16万元。
2、主发起行对本行的资金支持情况:2021年度主发起行在本行无存款。
3、主发起行对本行服务收费情况:2021年主发起行对本行服务收费主要包括直接成本、系统维护费、系统产品开发成本等,共收取服务费166.27万元。
第七节 股东情况(一)股东信息1、报告期末股份、股东总数及报告期间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股份10526万股,法人及自然人股东共计70名。报告期内,本行自然人股东季晓云将5万股股份转让至沈红,股东总数不变。
2、前十大和持股比例在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名称及报告期间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组织机构代码证/股东身份证号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金额(元)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13100007793473149 |
48.45 |
5100万 |
5100万 |
上海崇明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
91310230703406082T |
9.31 |
980万 |
980万 |
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91310230631065767B |
9.31 |
980万 |
980万 |
上海崇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913102306310621523 |
9.31 |
980万 |
980万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91310230134433266A |
9.31 |
980万 |
980万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91310230134438841Y |
9.31 |
980万 |
980万 |
陈文斌 |
310230196212251493 |
0.38 |
40万 |
40万 |
马 周 |
310230196901202312 |
0.33 |
35万 |
35万 |
俞剑辉 |
330227197703303710 |
0.19 |
20万 |
20万 |
郁 俊 |
310230196808043118 |
0.19 |
20万 |
20万 |
3、主要股东出质银行股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主要股东不存在出质银行股权情况。
4、报告期末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情况
关联方名称 |
自然人/法人 |
所属主要股东/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 |
醴陵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涟源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双峰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桂阳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石门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衡阳县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长沙星沙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临澧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慈利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澧县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济南长清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济南槐荫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茌平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阳谷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聊城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临清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宁阳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东平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日照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个旧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开远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弥勒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临沧临翔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保山隆阳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瑞丽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昆明官渡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嵩明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深圳光明沪农商村镇银行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金剑华 |
自然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高管及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徐力 |
自然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董事长 |
顾建忠 |
自然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董事、行长 |
李晋 |
自然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董事 |
周磊 |
自然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董事 |
黄坚 |
自然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董事 |
张春花 |
自然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董事 |
叶蓬 |
自然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董事 |
哈尔曼 |
自然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董事 |
阮丽雅 |
自然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董事 |
张作学 |
自然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董事 |
邵晓云 |
自然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董事 |
王开国 |
自然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董事 |
朱玉辰 |
自然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董事 |
陈继武 |
自然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董事 |
孙铮 |
自然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董事 |
陈乃蔚 |
自然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董事 |
陈凯 |
自然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董事 |
毛惠刚 |
自然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董事 |
李建国 |
自然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监事会主席 |
许培琪 |
自然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监事 |
连柏林 |
自然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监事 |
聂明 |
自然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监事 |
杨园君 |
自然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监事 |
徐静芬 |
自然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监事 |
卢文隽 |
自然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监事 |
俞敏华 |
自然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高管 |
张宏彪 |
自然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高管 |
顾贤斌 |
自然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高管 |
应长明 |
自然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高管 |
上海崇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崇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 |
上海崇明港务建设投资管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崇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崇明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崇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博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崇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崇明原水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崇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城投瀛洲生活垃圾处置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崇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崇明生态城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崇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陈辉 |
自然人 |
上海崇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高管 |
李清慧 |
自然人 |
上海崇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高管 |
袁忠于 |
自然人 |
上海崇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张琳嫣 |
自然人 |
上海崇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黄立新 |
自然人 |
上海崇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孙晓军 |
自然人 |
上海崇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张忠 |
自然人 |
上海崇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法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 |
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 |
法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 |
上海崇明长星供销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贡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崇明肉食品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崇明供销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崇明供销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崇明商业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崇明供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崇明宝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崇明供销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瀛岛农副产品经营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市崇明区百货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崇明庙镇供销合作中心社 |
法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崇明陈家镇供销合作中心社 |
法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崇明堡镇供销合作中心社 |
法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崇明城桥供销合作中心社 |
法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百货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崇明供销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市崇明区集体商业公司 |
法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市崇明区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长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崇明商业物资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市崇明区副食品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市崇明区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崇明供销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市崇明县商业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欣信典当行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张华 |
自然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 |
黄胜 |
自然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丁海东 |
自然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高管,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陆伟国 |
自然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高管 |
杨勇 |
自然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高管 |
郁秋文 |
自然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高管 |
张永康 |
自然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高管 |
蔡为超 |
自然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沈强 |
自然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高管,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沈鑫 |
自然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高管,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黄锦培 |
自然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高管,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顾雪春 |
自然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陆宇 |
自然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陈建飞 |
自然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陈洪春 |
自然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施汉仁 |
自然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张荣华 |
自然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徐佳辉 |
自然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陆昀 |
自然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许建明 |
自然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龚健 |
自然人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 |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 |
上海亚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亚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崇明亚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亚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亚通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亚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星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亚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亚瀛农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物华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亚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玮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环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翟云云 |
自然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高管 |
梁峻 |
自然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 |
刘建春 |
自然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龚学军 |
自然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沈建良 |
自然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顾诚 |
自然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王荣飞 |
自然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顾庆锋 |
自然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陆建刚 |
自然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沈进 |
自然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马建军 |
自然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施鑫国 |
自然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陆建刚 |
自然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施鑫国 |
自然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沈进 |
自然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奚锦超 |
自然人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上海崇明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崇明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 |
上海瀛测测绘服务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崇明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崇明生态城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崇明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东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崇明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崇明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陆胜韬 |
自然人 |
上海崇明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高管 |
顾怡丹 |
自然人 |
上海崇明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高管 |
王禹华 |
自然人 |
上海崇明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张忠 |
自然人 |
上海崇明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张永恒 |
自然人 |
上海崇明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张永华 |
自然人 |
上海崇明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 |
上海瀛洲交通经济发展公司 |
法人 |
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市客运轮船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市崇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陈家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百联集团上海崇明新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崇明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崇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上海崇明生态城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法人 |
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
季卫东 |
自然人 |
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梁峻 |
自然人 |
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陆伟华 |
自然人 |
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郁葱 |
自然人 |
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张志华 |
自然人 |
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杨卫华 |
自然人 |
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张峰 |
自然人 |
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郭振雷 |
自然人 |
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徐忠豫 |
自然人 |
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张忠 |
自然人 |
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虞林飞 |
自然人 |
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法定代表人 |
王健 |
自然人 |
王健 |
内部人 |
戴维高 |
自然人 |
王健 |
内部人近亲属 |
黄志祥 |
自然人 |
王健 |
内部人近亲属 |
施兴兰 |
自然人 |
王健 |
内部人近亲属 |
黄娟 |
自然人 |
王健 |
内部人近亲属 |
王双璐 |
自然人 |
王健 |
内部人近亲属 |
黄双胤 |
自然人 |
王健 |
内部人近亲属 |
戴丽红 |
自然人 |
王健 |
内部人近亲属 |
祁永辉 |
自然人 |
王健 |
内部人近亲属 |
戴利兵 |
自然人 |
王健 |
内部人近亲属 |
顾菊香 |
自然人 |
王健 |
内部人近亲属 |
戴利岳 |
自然人 |
王健 |
内部人近亲属 |
顾卫贤 |
自然人 |
王健 |
内部人近亲属 |
黄莉 |
自然人 |
王健 |
内部人近亲属 |
王金龙 |
自然人 |
王健 |
内部人近亲属 |
陈向东 |
自然人 |
陈向东 |
内部人 |
黄丹 |
自然人 |
陈向东 |
内部人近亲属 |
陈丹妮 |
自然人 |
陈向东 |
内部人近亲属 |
陈志源 |
自然人 |
陈向东 |
内部人近亲属 |
陆志芳 |
自然人 |
陈向东 |
内部人近亲属 |
陈晔 |
自然人 |
陈晔 |
内部人 |
朱亚芳 |
自然人 |
陈晔 |
内部人近亲属 |
陈煜文 |
自然人 |
陈晔 |
内部人近亲属 |
陈先元 |
自然人 |
陈晔 |
内部人近亲属 |
王爱莲 |
自然人 |
陈晔 |
内部人近亲属 |
龚冰 |
自然人 |
龚冰 |
内部人 |
梁峻 |
自然人 |
龚冰 |
内部人近亲属 |
龚汉汲 |
自然人 |
龚冰 |
内部人近亲属 |
施汉妹 |
自然人 |
龚冰 |
内部人近亲属 |
梁培培 |
自然人 |
龚冰 |
内部人近亲属 |
陈尹文 |
自然人 |
陈尹文 |
内部人 |
刘林贻 |
自然人 |
陈尹文 |
内部人近亲属 |
陈语涵 |
自然人 |
陈尹文 |
内部人近亲属 |
郭磊 |
自然人 |
郭磊 |
内部人 |
郭谷 |
自然人 |
郭磊 |
内部人近亲属 |
郭文豪 |
自然人 |
郭磊 |
内部人近亲属 |
郭舒舒 |
自然人 |
郭磊 |
内部人近亲属 |
陆美贤 |
自然人 |
郭磊 |
内部人近亲属 |
龚黄娟 |
自然人 |
郭磊 |
内部人近亲属 |
季卫东 |
自然人 |
季卫东 |
内部人 |
汤霞 |
自然人 |
季卫东 |
内部人近亲属 |
季汤健 |
自然人 |
季卫东 |
内部人近亲属 |
金逸 |
自然人 |
金逸 |
内部人 |
金伟民 |
自然人 |
金逸 |
内部人近亲属 |
唐泳琍 |
自然人 |
金逸 |
内部人近亲属 |
温芬 |
自然人 |
金逸 |
内部人近亲属 |
金书帆 |
自然人 |
金逸 |
内部人近亲属 |
何英平 |
自然人 |
金逸 |
内部人近亲属 |
温祖红 |
自然人 |
金逸 |
内部人近亲属 |
陆宏 |
自然人 |
陆宏 |
内部人 |
陆建设 |
自然人 |
陆宏 |
内部人近亲属 |
谷香婷 |
自然人 |
陆宏 |
内部人近亲属 |
陆宇 |
自然人 |
陆宏 |
内部人近亲属 |
金健博 |
自然人 |
陆宏 |
内部人近亲属 |
陆琦 |
自然人 |
陆琦 |
内部人 |
黄丽 |
自然人 |
陆琦 |
内部人近亲属 |
陆珺 |
自然人 |
陆琦 |
内部人近亲属 |
陆信冲 |
自然人 |
陆琦 |
内部人近亲属 |
王振荷 |
自然人 |
陆琦 |
内部人近亲属 |
黄胜平 |
自然人 |
陆琦 |
内部人近亲属 |
范本娟 |
自然人 |
陆琦 |
内部人近亲属 |
马周 |
自然人 |
马周 |
内部人 |
马天祎 |
自然人 |
马周 |
内部人近亲属 |
陈青娣 |
自然人 |
马周 |
内部人近亲属 |
周渭英 |
自然人 |
马周 |
内部人近亲属 |
马军 |
自然人 |
马周 |
内部人近亲属 |
陆小琳 |
自然人 |
马周 |
内部人近亲属 |
施静 |
自然人 |
施静 |
内部人 |
黄天诚 |
自然人 |
施静 |
内部人近亲属 |
施惠娟 |
自然人 |
施静 |
内部人近亲属 |
黄士培 |
自然人 |
施静 |
内部人近亲属 |
黄少雨 |
自然人 |
施静 |
内部人近亲属 |
施能忠 |
自然人 |
施静 |
内部人近亲属 |
王勇 |
自然人 |
王勇 |
内部人 |
张洁 |
自然人 |
王勇 |
内部人近亲属 |
王子麟 |
自然人 |
王勇 |
内部人近亲属 |
王友旺 |
自然人 |
王勇 |
内部人近亲属 |
虞腊娥 |
自然人 |
王勇 |
内部人近亲属 |
张富英 |
自然人 |
王勇 |
内部人近亲属 |
施文娴 |
自然人 |
王勇 |
内部人近亲属 |
虞伟 |
自然人 |
王勇 |
内部人近亲属 |
王永霞 |
自然人 |
王勇 |
内部人近亲属 |
施磊 |
自然人 |
王勇 |
内部人近亲属 |
仇忠亮 |
自然人 |
仇忠亮 |
内部人 |
钱惠琴 |
自然人 |
仇忠亮 |
内部人近亲属 |
仇俊倢 |
自然人 |
仇忠亮 |
内部人近亲属 |
朱一明 |
自然人 |
仇忠亮 |
内部人近亲属 |
曹明 |
自然人 |
曹明 |
内部人 |
濮红静 |
自然人 |
曹明 |
内部人近亲属 |
曹天增 |
自然人 |
曹明 |
内部人近亲属 |
郁俊 |
自然人 |
郁俊 |
内部人 |
黄琴 |
自然人 |
郁俊 |
内部人近亲属 |
郁凌宇 |
自然人 |
郁俊 |
内部人近亲属 |
郁洪亮 |
自然人 |
郁俊 |
内部人近亲属 |
朱建芬 |
自然人 |
郁俊 |
内部人近亲属 |
朱建锋 |
自然人 |
郁俊 |
内部人近亲属 |
朱宇翔 |
自然人 |
郁俊 |
内部人近亲属 |
申海霞 |
自然人 |
郁俊 |
内部人近亲属 |
朱建松 |
自然人 |
郁俊 |
内部人近亲属 |
陈家骏 |
自然人 |
郁俊 |
内部人近亲属 |
陈瑜瑾 |
自然人 |
郁俊 |
内部人近亲属 |
陈里 |
自然人 |
陈里 |
内部人 |
李乃芬 |
自然人 |
陈里 |
内部人近亲属 |
陈德虎 |
自然人 |
陈里 |
内部人近亲属 |
汤惠英 |
自然人 |
陈里 |
内部人近亲属 |
汤桂林 |
自然人 |
陈里 |
内部人近亲属 |
季云娟 |
自然人 |
季云娟 |
内部人 |
季岁耀 |
自然人 |
季云娟 |
内部人近亲属 |
黄平 |
自然人 |
季云娟 |
内部人近亲属 |
韩泽天 |
自然人 |
季云娟 |
内部人近亲属 |
蔡诚纯 |
自然人 |
蔡诚纯 |
内部人 |
蔡能超 |
自然人 |
蔡诚纯 |
内部人近亲属 |
陈立 |
自然人 |
蔡诚纯 |
内部人近亲属 |
戴红辉 |
自然人 |
蔡诚纯 |
内部人近亲属 |
董汉菊 |
自然人 |
蔡诚纯 |
内部人近亲属 |
戴曌昕 |
自然人 |
蔡诚纯 |
内部人近亲属 |
龚沈钢 |
自然人 |
龚沈钢 |
内部人 |
龚伟平 |
自然人 |
龚沈钢 |
内部人近亲属 |
沈云霞 |
自然人 |
龚沈钢 |
内部人近亲属 |
秦凤生 |
自然人 |
龚沈钢 |
内部人近亲属 |
陈菊 |
自然人 |
龚沈钢 |
内部人近亲属 |
秦媚 |
自然人 |
龚沈钢 |
内部人近亲属 |
倪春阳 |
自然人 |
倪春阳 |
内部人 |
倪健 |
自然人 |
倪春阳 |
内部人近亲属 |
钱陈伟 |
自然人 |
倪春阳 |
内部人近亲属 |
顾志明 |
自然人 |
倪春阳 |
内部人近亲属 |
徐芳 |
自然人 |
倪春阳 |
内部人近亲属 |
顾钰红 |
自然人 |
倪春阳 |
内部人近亲属 |
邢凯 |
自然人 |
邢凯 |
内部人 |
邢建国 |
自然人 |
邢凯 |
内部人近亲属 |
顾菊贤 |
自然人 |
邢凯 |
内部人近亲属 |
仉为 |
自然人 |
仉为 |
内部人 |
仉雷 |
自然人 |
仉为 |
内部人近亲属 |
张小萍 |
自然人 |
仉为 |
内部人近亲属 |
宋德培 |
自然人 |
仉为 |
内部人近亲属 |
施益新 |
自然人 |
仉为 |
内部人近亲属 |
宋燕 |
自然人 |
仉为 |
内部人近亲属 |
5、股东提名董事、监事情况
股东名称 |
提名董事/监事姓名 |
职务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王健 |
董事长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仇忠亮 |
董事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陈里 |
董事 |
上海崇明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
龚冰 |
董事 |
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季卫东 |
董事 |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
曹明 |
董事 |
上海崇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陈尹文 |
监事 |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
陆琦 |
监事 |
(二)主要股东相关信息可能影响股东资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所持商业银行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主要股东相关信息可能影响股东资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所持商业银行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对应当报请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但尚未获得批准的股权事项作出说明报告期内,不存在应当报请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但尚未获得批准的股权事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后,出具意见如下:
1、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年度报告中涉及的各项数据已经核对、认定,体现了稳健、审慎、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签名
监事签名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注: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因疫情管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于复工后书面签字确认。
第八节 审计报告全文
|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内容 页码
审计报告 1 - 3
资产负债表 4
利润表 5
现金流量表 6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 - 8
财务报表附注 9 - 70
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22)第P01263号
(第 1 页,共3页)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行”)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行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行,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行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贵行、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行的财务报告过程。
审计报告(续)
德师报(审)字(22)第P01263号
(第 2 页,共3页)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行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审计报告(续)
德师报(审)字(22)第P01263号
(第 3 页,共3页)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 续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2年4月28日
2021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附注八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
|
1 |
129,702,474.91 |
396,524,961.17 |
2 |
849,447,684.18 |
1,398,305,558.64 |
3 |
2,008,893,560.64 |
1,790,414,097.73 |
4 |
260,775,512.47 |
不适用 |
5 |
不适用 |
110,218,147.97 |
6 |
1,048,619.78 |
1,349,240.66 |
7 |
1,016,215.00 |
不适用 |
8 |
13,282,191.21 |
14,764,814.75 |
9 |
2,341,129.06 |
13,075,020.58 |
|
3,266,507,387.25 |
3,724,651,841.50 |
|
|
|
|
|
|
|
45,307,231.25 |
119,850,000.00 |
11 |
- |
- |
12 |
2,742,480,482.72 |
3,130,670,876.61 |
13 |
20,466,131.74 |
13,564,269.56 |
14 |
4,692,413.52 |
4,738,166.09 |
7 |
433,413.96 |
不适用 |
15 |
612,096.79 |
32,772,623.12 |
|
2,813,991,769.98 |
3,301,595,935.38 |
|
|
|
|
|
|
16 |
105,260,000.00 |
105,260,000.00 |
17 |
131,399,112.10 |
111,366,781.86 |
18 |
52,151,098.55 |
52,151,098.55 |
19 |
163,705,406.62 |
154,278,025.71 |
|
452,515,617.27 |
423,055,906.12 |
|
3,266,507,387.25 |
3,724,651,841.50 |
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4页至第70页的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币元
附注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97,367,802.78 |
89,506,862.48 |
20 |
96,931,558.37 |
88,988,929.02 |
20 |
149,193,085.48 |
137,259,093.70 |
20 |
52,261,527.11 |
48,270,164.68 |
|
2,313.38 |
56,005.69 |
|
283,966.65 |
247,543.90 |
|
281,653.27 |
191,538.21 |
|
- |
- |
|
3,931.03 |
3,039.77 |
|
- |
- |
21 |
430,000.00 |
458,888.00 |
|
|
|
|
37,921,915.66 |
35,103,423.66 |
22 |
180,114.76 |
144,958.12 |
23 |
41,133,571.02 |
31,334,905.12 |
24 |
(3,400,770.12) |
不适用 |
25 |
- |
3,623,560.42 |
|
9,000.00 |
- |
|
|
|
|
59,445,887.12 |
54,403,438.82 |
|
8,297.90 |
49,000.00 |
|
26,000.00 |
24,816.80 |
|
|
|
|
59,428,185.02 |
54,427,622.02 |
26 |
13,382,908.29 |
13,377,223.06 |
|
|
|
|
46,045,276.73 |
41,050,398.96 |
|
46,045,276.73 |
41,050,398.96 |
|
- |
- |
|
|
|
|
- |
- |
|
|
|
|
46,045,276.73 |
41,050,398.96 |
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币元
附注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
|
|
- |
99,850,000.00 |
|
257,912,202.67 |
465,515,722.66 |
|
- |
- |
|
- |
- |
|
144,698,377.29 |
125,355,705.84 |
|
- |
- |
|
1,314,939.64 |
- |
|
403,925,519.60 |
690,721,428.50 |
|
|
|
|
74,553,150.00 |
- |
|
- |
- |
|
431,411,811.62 |
451,513,070.63 |
|
212,379,997.44 |
54,821,880.05 |
|
41,965,548.10 |
39,404,104.29 |
|
23,700,906.02 |
20,513,423.35 |
|
13,561,782.84 |
18,710,038.25 |
|
7,652,477.61 |
6,873,320.91 |
|
805,225,673.63 |
591,835,837.48 |
|
|
|
27 |
(401,300,154.03) |
98,885,591.02 |
|
|
|
|
|
|
|
- |
500,000,000.00 |
|
6,287,250.00 |
12,890,117.32 |
|
- |
- |
|
1,547,750.00 |
- |
|
7,835,000.00 |
512,890,117.32 |
|
|
|
|
150,518,200.00 |
100,218,147.97 |
|
134,634.00 |
59,976.10 |
|
- |
- |
|
150,652,834.00 |
100,278,124.07 |
|
|
|
|
(142,817,834.00) |
412,611,993.2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20,000.00 |
不适用 |
|
15,789,000.00 |
15,789,000.00 |
|
- |
- |
|
17,109,000.00 |
15,789,000.00 |
|
|
|
|
(17,109,000.00) |
(15,789,000.00) |
|
|
|
27 |
(561,226,988.03) |
495,708,584.27 |
27 |
1,311,132,278.52 |
815,423,694.25 |
|
|
|
27 |
749,905,290.49 |
1,311,132,278.52 |
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币元
2021年 |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
股东权益合计 | |
105,260,000.00 |
111,366,781.86 |
52,151,098.55 |
154,278,025.71 |
423,055,906.12 |
- |
- |
- |
(796,565.58) |
(796,565.58) |
105,260,000.00 |
111,366,781.86 |
52,151,098.55 |
153,481,460.13 |
422,259,340.54 |
- |
20,032,330.24 |
- |
10,223,946.49 |
30,256,276.73 |
- |
- |
- |
46,045,276.73 |
46,045,276.73 |
- |
- |
- |
- |
- |
- |
20,032,330.24 |
- |
(35,821,330.24) |
(15,789,000.00) |
- |
20,032,330.24 |
- |
(20,032,330.24) |
- |
- |
- |
- |
- |
- |
- |
- |
- |
(15,789,000.00) |
(15,789,0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260,000.00 |
131,399,112.10 |
52,151,098.55 |
163,705,406.62 |
452,515,617.27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续
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币元
2020年 |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
股东权益合计 | |
105,260,000.00 |
92,470,445.66 |
47,203,982.29 |
152,860,079.21 |
397,794,507.16 |
- |
18,896,336.20 |
4,947,116.26 |
1,417,946.50 |
25,261,398.96 |
- |
- |
- |
41,050,398.96 |
41,050,398.96 |
- |
- |
- |
- |
- |
- |
18,896,336.20 |
4,947,116.26 |
(39,632,452.46) |
(15,789,000.00) |
- |
18,896,336.20 |
- |
(18,896,336.20) |
- |
- |
- |
4,947,116.26 |
(4,947,116.26) |
- |
- |
- |
- |
(15,789,000.00) |
(15,789,0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260,000.00 |
111,366,781.86 |
52,151,098.55 |
154,278,025.71 |
423,055,906.12 |
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银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关于同意上海崇明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沪银监复[2009]79号)批准设立,于2009年2月3日取得注册号为31000000009538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260,000.00元。本银行于2016年3月10日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684072282P。
本银行经营的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银行最终控股股东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编制基础
本银行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并生效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于2021年1月1日,本银行首次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政策变更影响参见附注六“会计政策变更”。
持续经营
本银行对自2021年12月31日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银行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无论公允价值是可观察到的还是采用估值技术估计的,在本财务报表中计量和/或披露的公允价值均在此基础上予以确定。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续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 续
公允价值计量基于公允价值输入值的可观察程度以及该等输入值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重要性,被划分为三个层次:
·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本银行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本银行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本银行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银行于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银行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银行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银行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本银行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银行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4. 金融工具(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本银行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或者在交易日终止确认已出售的资产。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4. 金融工具(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 续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当本银行按照新收入准则初始确认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时,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4.1.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初始确认后,本银行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银行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银行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债权投资等。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银行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则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列示于其他债权投资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本银行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 取得相关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
· 相关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 相关金融资产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4. 金融工具(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 续
4.1.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 续
·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银行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衍生金融资产外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4.1.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银行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下列情况外,本银行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银行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银行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本银行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4.2. 金融工具减值
本银行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外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银行对由新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4. 金融工具(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 续
4.2. 金融工具减值 - 续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本银行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银行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银行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银行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银行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银行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4.2.1.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银行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本银行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银行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银行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 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 若现有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作为新金融工具源生或发行,该金融工具的利率或其他条款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如更严格的合同条款、增加抵押品或担保物或者更高的收益率等);
(3) 同一金融工具或具有相同预计存续期的类似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的外部市场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指标包括:信用利差、针对借款人的信用违约互换价格、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摊余成本的时间长短和程度、与借款人相关的其他市场信息(如借款人的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的价格变动);
(4) 金融工具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 对债务人实际或预期的内部信用评级是否下调;
(6) 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7)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8) 同一债务人发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4. 金融工具(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 续
4.2. 金融工具减值 - 续
4.2.1.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 续
(9) 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10)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11) 预期将降低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12) 借款合同的预期是否发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13) 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14) 本银行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
无论经上述评估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当金融工具合同付款已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则表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4.2.2.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银行预期对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无论上述评估结果如何,若金融工具合同付款已发生逾期超过(含)90日,则本银行推定该金融工具已发生违约。
4.2.3.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银行对债权投资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本银行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本银行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担保物类型、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债务人所处行业、担保品相对于金融资产的价值等。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4. 金融工具(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 续
4.2. 金融工具减值 - 续
4.2.3.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 续
本银行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 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银行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 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本银行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本银行对贷款承诺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与其对该贷款承诺提用情况的预期保持一致;
·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银行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2.4. 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银行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4.3. 金融资产的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银行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本银行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本银行按照下列方式对相关负债进行计量:
·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银行保留的权利(如果本银行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摊余成本并加上本银行承担的义务(如果本银行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摊余成本,相关负债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4. 金融工具(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 续
4.3. 金融资产的转移 - 续
·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银行保留的权利(如果本银行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公允价值并加上本银行承担的义务(如果本银行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公允价值,该权利和义务的公允价值为按独立基础计量时的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本银行转移的金融资产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和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与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本银行转移的金融资产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银行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金融负债。
4.4. 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4.4.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除衍生金融负债单独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负债。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表明本银行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 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回购;
· 相关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 相关金融负债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4. 金融工具(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 续
4.4. 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 续
4.4.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续
本银行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可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该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2)根据本银行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本银行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3)符合条件的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合同。
交易性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金融负债由本银行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银行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4.2. 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及贷款承诺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银行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本银行重新计算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算的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本银行根据将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金融负债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确定。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本或费用,本银行调整修改后的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并在修改后金融负债的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4. 金融工具(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 续
4.4. 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 续
4.4.2. 其他金融负债 - 续
4.4.2.1.财务担保合同及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对于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者因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4.5.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银行(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银行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银行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5. 金融工具(2021年1月1日前适用)
本银行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5. 金融工具(2021年1月1日前适用) - 续
5.1. 实际利率法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银行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5.2.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银行的金融资产主要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银行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存放同业款项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银行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5. 金融工具(2021年1月1日前适用) - 续
5.3. 金融资产减值
本银行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本银行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到的各项事项:
(1) 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 本银行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者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 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包括:
a) 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
b) 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出现了可能导致该组金融资产无法支付的状况;
(6) 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风险),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但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本银行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5.4. 金融资产的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银行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5. 金融工具(2021年1月1日前适用) - 续
5.4. 金融资产的转移 - 续
若本银行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本银行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5. 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银行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
除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外的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减直接归属的交易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5. 金融工具(2021年1月1日前适用) - 续
5.6.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银行(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7.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银行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银行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 固定资产
6.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银行,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6.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20 |
5.00 |
4.75 |
5 |
5.00 |
19.00 |
5 |
5.00 |
19.00 |
5-10 |
5.00 |
9.50-19.00 |
5 |
5.00 |
19.00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6. 固定资产 - 续
6.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 续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银行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6.3. 其他说明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银行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7.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为软件。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按其原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
年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8. 租赁(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银行评估该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本银行不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8.1. 本银行作为承租人
8.1.1. 租赁的分拆
合同中同时包含一项或多项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银行将各项单独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
为简化处理,本银行对于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的租赁选择不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将各租赁部分及与其相关的非租赁部分分别合并为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8. 租赁(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 续
8.1. 本银行作为承租人 - 续
8.1.2.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银行对短期租赁以及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本银行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8.1.3. 使用权资产
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银行在租赁期开始日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本银行使用的起始日期。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 本银行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本银行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本银行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使用权资产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银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来去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8.1.4. 租赁负债
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银行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该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银行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银行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 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本银行合理确定将行使的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 租赁期反映出本银行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8. 租赁(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 续
8.1. 本银行作为承租人 - 续
8.1.4. 租赁负债 - 续
· 根据本银行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租赁期开始日后,本银行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银行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银行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因租赁期变化或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本银行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 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或者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者比例发生变动,本银行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8.1.5. 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银行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银行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银行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银行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9. 租赁(2021年1月1日前适用)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9.1. 本银行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0.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
11. 非金融资产减值
本银行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等非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为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2. 职工薪酬
本银行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银行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本银行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以及本银行建立的设定提存计划,在职工为本银行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
本银行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12. 职工薪酬 - 续
本银行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银行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银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13. 利息收入
对于所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利息收入以实际利率计量。实际利率是指按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间将其预计未来现金流入或流出折现至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金融负债摊余成本的利率。实际利率的计算需要考虑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例如提前还款权)并且包括所有归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费用和所有交易成本,但不包括预期信用損失。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
本银行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并列报为“利息收入”,但下列情况除外:
(1)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即,账面余额扣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之后的净额)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应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4.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本银行通过向客户提供各类服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本银行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反映其向客户提供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并于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1)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银行在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 客户在本银行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通过本银行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客户能够控制本银行履约过程中进行的服务;
· 本银行在履约过程中所进行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银行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2) 其他情况下,本银行在客户取得相关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15.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021年1月1日前适用)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服务提供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16.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银行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
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银行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银行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7. 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17.1. 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17.2.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般情况下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银行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17. 所得税 - 续
17.2.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 续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除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所有者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所有者权益,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17.3. 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银行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银行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五、 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的重要判断及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本银行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银行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银行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实际的结果可能与本银行的估计存在差异。
本银行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银行需对财务报表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五、 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的重要判断及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 续
1.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下的减值(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中使用了复杂的模型和大量的假设,这些模型和假设涉及未来的宏观经济情况和客户的信用行为。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量涉及许多重大判断,具体包括: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本银行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判断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中损失准备的确认为阶段一资产采用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阶段二或阶段三资产采用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当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时,资产进入阶段二。在评估资产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银行会考虑定性和定量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
已发生信用减值: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下为确定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本银行所采用的界定标准,与内部针对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管理目标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定量、定性指标。本银行评估债务人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内部评级、逾期天数、偿债能力等。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建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资产组:当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金融工具按共同风险特征分组。本银行持续评估这些金融工具是否继续保持具有相似的信用风险特征,用以确保一旦信用风险特征发生变化,金融工具将被适当地重分类。这可能会导致新建资产组合或将资产重分类至某个现存资产组合,从而更好地反映这类资产的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当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时,资产从阶段一转入阶段二。同时也发生在当资产仍评估为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时,由于资产组的信用风险不同而导致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不同。
模型和假设的使用:本银行采用不同的模型和假设来评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本银行通过判断来确定每类金融资产的最适用模型,以及确定这些模型所使用的假设,包括信用风险的关键驱动因素相关的假设。
前瞻性信息: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本银行使用了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这些信息基于对不同经济驱动因素的未来走势的假设,以及这些经济驱动因素如何相互影响的假设。
违约率:违约率是预期信用风险的重要输入值。违约率是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发生违约的可能性的估计,其计算涉及历史数据、假设和对未来情况的预期。
违约损失率:违约损失率是对违约产生的损失的估计。它基于合同现金流与借款人预期收到的现金流之间的差异,且考虑了抵押品产生的现金流和整体信用增级。
五、 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的重要判断及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 续
2. 所得税
本银行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政府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六、 会计政策变更
1. 新收入准则
本银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新收入准则。
该准则下,企业基于一个统一的、适用于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的模型确认收入。该模型的特点是以“控制权转移”替代原准则下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该准则以合同为基础、通过五个步骤来分析确定某项交易是否可以确认收入、确认多少收入以及何时确认收入(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或者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原准则下,企业区分交易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者建造合同从而确认相应的收入。
该准则引入了广泛的定性及定量披露要求,旨在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理解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与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分布和不确定性。
采用该准则未对本银行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 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银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分类。
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允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六、 会计政策变更 - 续
2. 新金融工具准则 - 续
在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特定未提用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认信用损失准备,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新减值模型采用三阶段模型,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提。
于2021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银行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银行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于2021年1月1日本银行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详见下表。
分类和计量的影响
人民币元
按原准则列示的 账面价值 |
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 |
重新计量 | |||
自原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转入(注1) |
预期信用损失(注2) |
2021年 1月1日 | |
1,398,305,558.64 |
- |
(259,219.37) |
1,398,046,339.27 |
1,790,414,097.73 |
- |
(754,060.70) |
1,789,660,037.03 |
110,218,147.97 |
(110,218,147.97) |
- |
- |
- |
110,218,147.97 |
- |
110,218,147.97 |
14,764,814.75 |
- |
265,521.86 |
15,030,336.61 |
13,075,020.58 |
- |
(48,807.37) |
13,026,213.21 |
154,278,025.71 |
- |
(796,565.58) |
153,481,460.13 |
注1: 自原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转入。
注2: 于2021年1月1日,本银行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确认的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认的信用损失准备的调节情况详见下表。
人民币元
按原准则确认的 减值准备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预期损失 准备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确认的 损失准备 |
|
|
|
|
- |
- |
259,219.37 |
259,219.37 |
58,843,416.65 |
- |
754,060.70 |
59,597,477.35 |
14,660.40 |
- |
- |
14,660.40 |
- |
- |
48,807.37 |
48,807.37 |
58,858,077.05 |
- |
1,062,087.44 |
59,920,164.49 |
六、 会计政策变更 - 续
2. 新金融工具准则 - 续
于2021年1月1日,本银行首次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银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汇总如下:
人民币元
2020年 12月31日 |
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 |
2021年 1月1日 |
|
|
|
396,524,961.17 |
- |
396,524,961.17 |
1,398,305,558.64 |
(259,219.37) |
1,398,046,339.27 |
1,790,414,097.73 |
(754,060.70) |
1,789,660,037.03 |
不适用 |
110,218,147.97 |
110,218,147.97 |
110,218,147.97 |
(110,218,147.97) |
不适用 |
1,349,240.66 |
- |
1,349,240.66 |
14,764,814.75 |
265,521.86 |
15,030,336.61 |
13,075,020.58 |
(48,807.37) |
13,026,213.21 |
3,724,651,841.50 |
(796,565.58) |
3,723,855,275.92 |
|
|
|
|
|
|
119,850,000.00 |
- |
119,850,000.00 |
- |
- |
- |
3,130,670,876.61 |
- |
3,130,670,876.61 |
13,564,269.56 |
- |
13,564,269.56 |
4,738,166.09 |
- |
4,738,166.09 |
32,772,623.12 |
- |
32,772,623.12 |
3,301,595,935.38 |
- |
3,301,595,935.38 |
|
|
|
|
|
|
105,260,000.00 |
- |
105,260,000.00 |
111,366,781.86 |
- |
111,366,781.86 |
52,151,098.55 |
- |
52,151,098.55 |
154,278,025.71 |
(796,565.58) |
153,481,460.13 |
423,055,906.12 |
(796,565.58) |
422,259,340.54 |
3,724,651,841.50 |
(796,565.58) |
3,723,855,275.92 |
六、 会计政策变更 - 续
3. 新租赁准则
本银行自2021年1月1日(“首次执行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在租赁期开始日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了承租人对租赁的后续计量,增加了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并增加了相关披露要求。此外,也丰富了出租人的披露内容。本银行修订后的作为承租人对租赁的确认和计量的会计政策参见附注四。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银行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银行作为承租人
本银行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除低价值租赁外的经营租赁,本银行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银行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于首次执行日,本银行因执行新租赁准则而做了如下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银行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选择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本银行于2021年1月1日确认租赁负债为人民币1,278,520.03元,使用权资产为人民币1,278,520.03元。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银行采用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后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该等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3.83%。
于2021年1月1日,本银行确认的租赁负债与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承诺的差额信息如下:
六、 会计政策变更 - 续
3. 新租赁准则 - 续
本银行作为承租人 - 续
人民币元
2021年1月1日 |
1,319,999.94 |
1,278,520.03 |
1,278,520.03 |
1,278,520.03 |
于2021年1月1日,本银行的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2021年1月1日 |
1,278,520.03 |
- |
1,278,520.03 |
于2021年1月1日,本银行的使用权资产按类别披露如下:
人民币元
2021年1月1日 |
1,278,520.03 |
- |
- |
1,278,520.03 |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银行2021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2020年12月31日 |
施行新租赁准则影响 |
新租赁准则列示的 账面价值 2021年1月1日 |
|
|
|
不适用 |
1,278,520.03 |
1,278,520.03 |
13,075,020.58 |
- |
13,075,020.58 |
|
|
|
不适用 |
1,278,520.03 |
1,278,520.03 |
六、 会计政策变更 - 续
4. 财务报表列报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要求,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之后,除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外,自2021年1月1日起,本银行将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相关“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发放贷款和垫款”、“债权投资”、 “吸收存款”等项目中,“应收利息”科目和“应付利息”科目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并于“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项目中列示。
除上述变化外,应用其他企业会计准则之修订对本银行财务报表列报金额及/或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七、 主要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
计税依据 |
税率 |
应纳税所得额 |
25% |
应税收入 |
3% |
应纳流转税额 |
5% |
应纳流转税额 |
3% |
应纳流转税额 |
2% |
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相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本银行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应税业务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征收,适用税率为3%。
1.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人民币元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1,496,838.33 |
650,555.49 |
125,786,038.62 |
183,698,241.29 |
2,353,131.76 |
212,176,164.39 |
- |
- |
- |
- |
66,466.20 |
不适用 |
129,702,474.91 |
396,524,961.17 |
2021年12月31日,本银行适用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为5.00% (2020年12月31日:6.00%) 。
2. 存放同业款项
人民币元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846,055,320.40 |
1,398,305,558.64 |
- |
- |
3,426,633.15 |
不适用 |
849,481,953.55 |
1,398,305,558.64 |
34,269.37 |
不适用 |
849,447,684.18 |
1,398,305,558.64 |
于2021年12月31日,本银行存放同业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3. 发放贷款和垫款
3.1. 贷款和垫款的分类
人民币元
2021年12月31日 |
2,060,445,940.82 |
3,645,048.82 |
2,064,090,989.64 |
55,197,429.00 |
2,008,893,560.64 |
八、 财务报表附注 - 续
3. 发放贷款和垫款 - 续
3.1. 贷款和垫款的分类 - 续
3.1.1. 按个人和企业分布情况
人民币元
2021年12月31日 |
|
254,366,389.06 |
598,763,911.93 |
35,909,094.22 |
- |
5,034,245.63 |
894,073,640.84 |
|
1,166,372,299.98 |
1,166,372,299.98 |
3,645,048.82 |
2,064,090,989.64 |
55,197,429.00 |
41,822,463.16 |
3,207,063.82 |
10,167,902.02 |
2,008,893,560.64 |
八、 财务报表附注 - 续
3. 发放贷款和垫款 - 续
3.1. 贷款和垫款的分类 - 续
3.1.1. 按个人和企业分布情况 - 续
人民币元
2020年12月31日 |
|
268,455,533.79 |
416,854,101.62 |
34,666,548.14 |
- |
2,678,400.00 |
722,654,583.55 |
|
1,126,602,930.83 |
1,126,602,930.83 |
1,849,257,514.38 |
58,843,416.65 |
10,439,176.65 |
48,404,240.00 |
1,790,414,097.73 |
3.2. 贷款和垫款的信用风险与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人民币元
2021年12月31日 | |||
阶段二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
阶段三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减值) |
合计 | |
2,008,798,612.05 |
38,272,398.56 |
17,019,979.03 |
2,064,090,989.64 |
41,822,463.16 |
3,207,063.82 |
10,167,902.02 |
55,197,429.00 |
1,966,976,148.89 |
35,065,334.74 |
6,852,077.01 |
2,008,893,560.64 |
八、 财务报表附注 - 续
3. 发放贷款和垫款 - 续
3.3. 按行业分布情况
人民币元
2021年 12月31日 |
比例(%) |
2020年 12月31日 |
比例(%) |
166,439,577.58 |
8.08 |
257,329,076.55 |
13.92 |
299,028,722.40 |
14.51 |
192,343,033.65 |
10.40 |
204,142,000.00 |
9.91 |
212,171,000.00 |
11.47 |
253,102,000.00 |
12.28 |
270,661,000.00 |
14.64 |
- |
- |
- |
- |
26,450,000.00 |
1.28 |
24,925,000.00 |
1.35 |
119,390,000.00 |
5.79 |
84,740,000.00 |
4.58 |
7,600,000.00 |
0.37 |
12,368,820.63 |
0.67 |
35,950,000.00 |
1.74 |
35,750,000.00 |
1.93 |
- |
- |
- |
- |
6,500,000.00 |
0.32 |
- |
- |
47,770,000.00 |
2.32 |
36,315,000.00 |
1.96 |
1,166,372,299.98 |
56.60 |
1,126,602,930.83 |
60.92 |
|
|
|
|
894,073,640.84 |
43.40 |
722,654,583.55 |
39.08 |
|
|
|
|
2,060,445,940.82 |
100.00 |
1,849,257,514.38 |
100.00 |
3.4. 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
人民币元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168,777,391.44 |
36,272,966.09 |
187,358,902.00 |
144,047,937.00 |
1,704,309,647.38 |
1,668,936,611.29 |
1,704,309,647.38 |
1,668,666,611.29 |
- |
270,000.00 |
2,060,445,940.82 |
1,849,257,514.38 |
八、 财务报表附注 - 续
3. 发放贷款和垫款 - 续
3.5. 逾期贷款
人民币元
2021年12月31日 | ||||
逾期91天 至360天 (含360天) |
逾期361天 至3年 (含3年) |
逾期3年以上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699,945.95 |
5,136,264.41 |
3,998,299.98 |
96,606.20 |
20,931,116.54 |
11,699,945.95 |
5,136,264.41 |
3,998,299.98 |
96,606.20 |
20,931,116.54 |
- |
- |
- |
- |
- |
11,699,945.95 |
5,136,264.41 |
3,998,299.98 |
96,606.20 |
20,931,116.54 |
人民币元
2020年12月31日 | ||||
逾期91天 至360天 (含360天) |
逾期361天 至3年 (含3年) |
逾期3年以上 |
合计 | |
- |
- |
- |
- |
- |
- |
1,350,000.00 |
- |
- |
1,350,000.00 |
10,117,585.47 |
3,589,577.58 |
855,328.60 |
2,994,311.25 |
17,556,802.90 |
10,117,585.47 |
3,589,577.58 |
855,328.60 |
2,994,311.25 |
17,556,802.90 |
- |
- |
- |
- |
- |
10,117,585.47 |
4,939,577.58 |
855,328.60 |
2,994,311.25 |
18,906,802.90 |
3.6.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和垫款账面总额变动情况
人民币元
2021年度 | |||
阶段二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
阶段三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减值) |
合计 | |
1,783,409,784.56 |
42,347,720.19 |
26,608,038.06 |
1,852,365,542.81 |
|
|
|
|
570,869.18 |
(570,869.18) |
- |
- |
(15,090,000.00) |
15,090,000.00 |
- |
- |
- |
(4,040,672.60) |
4,040,672.60 |
- |
239,907,958.31 |
(14,553,779.85) |
(12,437,160.63) |
212,917,017.83 |
- |
- |
(1,191,571.00) |
(1,191,571.00) |
2,008,798,612.05 |
38,272,398.56 |
17,019,979.03 |
2,064,090,989.64 |
八、 财务报表附注 - 续
3. 发放贷款和垫款 - 续
3.7.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和垫款预期信用损失/减值准备变动情况
人民币元
2021年度 | |||
阶段二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
阶段三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减值) |
合计 | |
46,359,029.99 |
4,019,772.87 |
9,218,674.49 |
59,597,477.35 |
|
|
|
|
452,613.31 |
(452,613.31) |
- |
- |
(444,683.91) |
444,683.91 |
- |
- |
- |
(1,241,054.62) |
1,241,054.62 |
- |
(4,544,496.23) |
436,274.97 |
899,743.91 |
(3,208,477.35) |
- |
- |
- |
- |
- |
- |
(1,191,571.00) |
(1,191,571.00) |
41,822,463.16 |
3,207,063.82 |
10,167,902.02 |
55,197,429.00 |
人民币元
2020年度 | ||
组合方式评估 |
合计 | |
11,079,558.30 |
50,760,463.97 |
61,840,022.27 |
5,998,459.89 |
(2,356,223.97) |
3,642,235.92 |
4,357,764.08 |
- |
4,357,764.08 |
(10,996,605.62) |
- |
(10,996,605.62) |
10,439,176.65 |
48,404,240.00 |
58,843,416.65 |
4. 债权投资
人民币元
2021年12月31日 |
259,130,538.21 |
1,644,974.26 |
260,775,512.47 |
- |
260,775,512.47 |
八、 财务报表附注 - 续
4. 债权投资 - 续
4.1. 按产品类型
人民币元
2021年12月31日 |
250,741,539.87 |
10,033,972.60 |
- |
260,775,512.47 |
于2021年12月31日,本银行债权投资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5. 持有至到期投资
人民币元
2020年12月31日 |
100,218,147.97 |
10,000,000.00 |
110,218,147.97 |
6. 固定资产
人民币元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990,762.68 |
1,291,383.56 |
57,857.10 |
57,857.10 |
1,048,619.78 |
1,349,240.66 |
八、 财务报表附注 - 续
6. 固定资产 - 续
6.1. 固定资产变动表
人民币元
房屋及建筑物 |
交通工具 |
电子设备 |
机器设备 |
其他设备 |
合计 |
|
|
|
|
|
|
- |
720,076.93 |
298,073.00 |
1,591,066.00 |
216,101.00 |
2,825,316.93 |
- |
- |
103,280.00 |
- |
31,354.00 |
134,634.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20,076.93 |
401,353.00 |
1,591,066.00 |
247,455.00 |
2,959,950.93 |
|
|
|
|
|
|
|
|
|
|
|
|
- |
535,015.63 |
262,384.41 |
615,756.69 |
120,776.64 |
1,533,933.37 |
- |
66,247.76 |
24,855.90 |
302,302.54 |
41,848.68 |
435,254.88 |
- |
- |
- |
- |
- |
- |
- |
601,263.39 |
287,240.31 |
918,059.23 |
162,625.32 |
1,969,188.25 |
|
|
|
|
|
|
|
|
|
|
|
|
- |
185,061.30 |
35,688.59 |
975,309.31 |
95,324.36 |
1,291,383.56 |
- |
118,813.54 |
114,112.69 |
673,006.77 |
84,829.68 |
990,762.68 |
人民币元
房屋及建筑物 |
交通工具 |
电子设备 |
机器设备 |
其他设备 |
合计 |
|
|
|
|
|
|
- |
720,076.93 |
298,073.00 |
1,692,341.00 |
316,449.00 |
3,026,939.93 |
- |
- |
- |
- |
2,119.00 |
2,119.00 |
- |
- |
- |
- |
- |
- |
- |
- |
- |
101,275.00 |
102,467.00 |
203,742.00 |
- |
720,076.93 |
298,073.00 |
1,591,066.00 |
216,101.00 |
2,825,316.93 |
|
|
|
|
|
|
|
|
|
|
|
|
- |
468,767.87 |
181,927.96 |
385,222.29 |
177,633.87 |
1,213,551.99 |
- |
66,247.76 |
80,456.45 |
311,700.81 |
40,901.56 |
499,306.58 |
- |
- |
- |
81,166.41 |
97,758.79 |
178,925.20 |
- |
535,015.63 |
262,384.41 |
615,756.69 |
120,776.64 |
1,533,933.37 |
|
|
|
|
|
|
|
|
|
|
|
|
- |
251,309.06 |
116,145.04 |
1,307,118.71 |
138,815.13 |
1,813,387.94 |
- |
185,061.30 |
35,688.59 |
975,309.31 |
95,324.36 |
1,291,383.56 |
八、 财务报表附注 - 续
6. 固定资产 - 续
6.2. 在建工程变动表
人民币元
房屋及建筑物 |
电子设备 |
其他 |
合计 |
- |
57,857.10 |
- |
57,857.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7,857.10 |
- |
57,857.10 |
人民币元
房屋及建筑物 |
电子设备 |
其他 |
合计 |
- |
- |
- |
- |
- |
57,857.10 |
- |
57,857.10 |
- |
- |
- |
- |
- |
- |
- |
- |
- |
57,857.10 |
- |
57,857.10 |
7. 租赁合同
7.1. 使用权资产
人民币元
房屋及建筑物 |
交通工具 |
其他设备 |
合计 |
|
|
|
|
1,278,520.03 |
- |
- |
1,278,520.03 |
439,952.96 |
- |
- |
439,952.96 |
- |
- |
- |
- |
1,718,472.99 |
- |
- |
1,718,472.99 |
|
|
|
|
|
|
|
|
- |
- |
- |
- |
702,257.99 |
- |
- |
702,257.99 |
- |
- |
- |
- |
702,257.99 |
- |
- |
702,257.99 |
|
|
|
|
|
|
|
|
1,278,520.03 |
- |
- |
1,278,520.03 |
1,016,215.00 |
- |
- |
1,016,215.00 |
7.2. 租赁负债
人民币元
2021年12月31日 |
35,677.11 |
69,331.45 |
328,405.40 |
- |
- |
433,413.96 |
2021 年度,本银行租赁现金总流出量为人民币1,320,000.00元。
8. 递延所得税资产
8.1.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互抵前明细
人民币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2020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
45,590,126.21 |
51,347,447.13 |
11,397,531.56 |
12,836,861.79 |
34,269.37 |
- |
8,567.34 |
- |
7,408,795.24 |
7,697,151.44 |
1,852,198.81 |
1,924,287.86 |
95,574.00 |
14,660.40 |
23,893.50 |
3,665.10 |
- |
- |
- |
- |
53,128,764.82 |
59,059,258.97 |
13,282,191.21 |
14,764,814.75 |
8.2.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互抵后金额
人民币元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13,282,191.21 |
14,764,814.75 |
- |
- |
13,282,191.21 |
14,764,814.75 |
八、 财务报表附注 - 续
9. 其他资产
人民币元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551.01 |
8,238,129.89 |
2,046,531.05 |
4,093,062.11 |
294,047.00 |
743,828.58 |
- |
- |
- |
- |
- |
- |
- |
- |
2,341,129.06 |
13,075,020.58 |
9.1. 应收利息
人民币元
2020年12月31日 |
94,002.61 |
3,785,519.49 |
3,232,169.44 |
1,126,438.35 |
- |
8,238,129.89 |
于2021年12月31日,本银行的应收利息余额仅为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
9.2. 长期待摊费用
人民币元
2021年 1月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摊销 |
本年减少 |
2021年 12月31日 |
- |
- |
- |
- |
- |
4,093,062.11 |
- |
2,046,531.06 |
- |
2,046,531.0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093,062.11 |
- |
2,046,531.06 |
- |
2,046,531.05 |
八、 财务报表附注 - 续
9. 其他资产 - 续
9.2. 长期待摊费用 - 续
人民币元
2020年 1月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摊销 |
本年减少 |
2020年 12月31日 |
- |
- |
- |
- |
- |
6,139,593.17 |
- |
2,046,531.06 |
- |
4,093,062.1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139,593.17 |
- |
2,046,531.06 |
- |
4,093,062.11 |
9.3. 其他应收及预付款项
人民币元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33,647.00 |
257,513.09 |
- |
- |
260,400.00 |
486,315.49 |
- |
- |
294,047.00 |
743,828.58 |
9.4. 无形资产
人民币元
2021年 1月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摊销 |
本年减少 |
2021年 12月31日 |
- |
- |
- |
- |
- |
人民币元
2020年 1月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摊销 |
本年减少 |
2020年 12月31日 |
- |
- |
- |
- |
- |
八、 财务报表附注 - 续
10. 资产减值准备
人民币元
2021年度 | ||||||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 |
本年计提额 |
本年转入/(转出) |
本年核销 |
核销后收回 |
年末数 | |
58,843,416.65 |
754,060.70 |
(3,208,477.35) |
- |
(1,191,571.00) |
- |
55,197,429.00 |
14,660.40 |
- |
80,913.60 |
- |
- |
- |
95,574.00 |
- |
259,219.37 |
(224,950.00) |
- |
- |
- |
34,269.37 |
- |
- |
- |
- |
- |
- |
- |
- |
48,807.37 |
(48,256.37) |
- |
- |
- |
551.00 |
58,858,077.05 |
1,062,087.44 |
(3,400,770.12) |
- |
(1,191,571.00) |
- |
55,327,823.37 |
人民币元
2020年度 | |||||
本年计提额 |
本年转入/(转出) |
本年核销 |
核销后收回 |
年末数 | |
61,840,022.27 |
3,642,235.92 |
- |
(10,996,605.62) |
4,357,764.08 |
58,843,416.65 |
55,714.40 |
(18,675.50) |
- |
(22,378.50) |
- |
14,660.4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1,895,736.67 |
3,623,560.42 |
- |
(11,018,984.12) |
4,357,764.08 |
58,858,077.05 |
1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人民币元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
- |
12. 吸收存款
人民币元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
1,228,594,536.63 |
1,681,354,914.96 |
11,389,513.87 |
14,102,153.16 |
1,239,984,050.50 |
1,695,457,068.12 |
|
|
|
|
568,636,627.79 |
868,472,238.54 |
889,981,454.59 |
566,301,667.73 |
1,458,618,082.38 |
1,434,773,906.27 |
|
|
656,932.11 |
439,902.22 |
- |
- |
43,221,417.73 |
不适用 |
2,742,480,482.72 |
3,130,670,876.61 |
八、 财务报表附注 - 续
13. 应付职工薪酬
人民币元
2021年 1月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1年 12月31日 |
13,444,065.35 |
27,554,813.73 |
20,697,520.20 |
20,301,358.88 |
120,204.21 |
2,752,497.14 |
2,707,928.49 |
164,772.86 |
13,564,269.56 |
30,307,310.87 |
23,405,448.69 |
20,466,131.74 |
人民币元
2020年 1月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0年 12月31日 |
12,061,396.10 |
19,909,473.51 |
18,526,804.26 |
13,444,065.35 |
129,863.00 |
1,976,960.30 |
1,986,619.09 |
120,204.21 |
12,191,259.10 |
21,886,433.81 |
20,513,423.35 |
13,564,269.56 |
应付短期薪酬明细如下:
人民币元
2021年 1月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1年 12月31日 |
13,424,286.16 |
23,983,786.74 |
17,169,953.26 |
20,238,119.64 |
19,779.19 |
1,056,398.60 |
1,012,938.55 |
63,239.24 |
17,911.03 |
1,041,519.90 |
997,082.37 |
62,348.56 |
293.86 |
14,878.70 |
14,281.88 |
890.68 |
1,574.30 |
- |
1,574.30 |
- |
- |
1,176,300.00 |
1,176,300.00 |
- |
- |
963,118.98 |
963,118.98 |
- |
- |
375,209.41 |
375,209.41 |
- |
13,444,065.35 |
27,554,813.73 |
20,697,520.20 |
20,301,358.88 |
八、 财务报表附注 - 续
13. 应付职工薪酬 - 续
人民币元
2020年 1月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0年 12月31日 |
11,977,497.00 |
17,269,651.49 |
15,822,862.33 |
13,424,286.16 |
83,899.10 |
325,301.96 |
389,421.87 |
19,779.19 |
74,769.30 |
294,576.86 |
351,435.13 |
17,911.03 |
1,259.30 |
4,833.10 |
5,798.54 |
293.86 |
7,870.50 |
25,892.00 |
32,188.20 |
1,574.30 |
- |
1,175,735.00 |
1,175,735.00 |
- |
- |
854,897.46 |
854,897.46 |
- |
- |
283,887.60 |
283,887.60 |
- |
12,061,396.10 |
19,909,473.51 |
18,526,804.26 |
13,444,065.35 |
设定提存计划明细如下:
人民币元
2021年 1月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1年 12月31日 |
119,311.43 |
2,707,718.14 |
2,664,937.32 |
162,092.25 |
892.78 |
44,779.00 |
42,991.17 |
2,680.61 |
120,204.21 |
2,752,497.14 |
2,707,928.49 |
164,772.86 |
人民币元
2020年 1月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0年 12月31日 |
125,927.70 |
1,962,277.10 |
1,968,893.37 |
119,311.43 |
3,935.30 |
14,683.20 |
17,725.72 |
892.78 |
129,863.00 |
1,976,960.30 |
1,986,619.09 |
120,204.21 |
八、 财务报表附注 - 续
14. 应交税费
人民币元
2021年 1月1日 |
本年应交 |
本年已交 |
2021年 12月31日 |
3,916,866.64 |
11,634,762.89 |
11,488,739.27 |
4,062,890.26 |
317,636.79 |
1,943,828.10 |
2,239,285.43 |
22,179.46 |
469,903.54 |
1,996,609.95 |
1,921,332.15 |
545,181.34 |
4,699.04 |
48,106.64 |
25,546.60 |
27,259.08 |
14,097.11 |
99,830.52 |
97,572.18 |
16,355.45 |
14,962.97 |
32,177.60 |
28,592.64 |
18,547.93 |
4,738,166.09 |
15,755,315.70 |
15,801,068.27 |
4,692,413.52 |
人民币元
2020年 1月1日 |
本年应交 |
本年已交 |
2020年 12月31日 |
4,675,955.76 |
15,639,627.00 |
16,398,716.12 |
3,916,866.64 |
679,288.55 |
2,028,766.94 |
2,390,418.70 |
317,636.79 |
645,261.34 |
1,981,110.35 |
2,156,468.15 |
469,903.54 |
6,452.61 |
19,811.11 |
21,564.68 |
4,699.04 |
19,357.84 |
59,433.31 |
64,694.04 |
14,097.11 |
17,844.53 |
65,713.70 |
68,595.26 |
14,962.97 |
6,044,160.63 |
19,794,462.41 |
21,100,456.95 |
4,738,166.09 |
15. 其他负债
人民币元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
32,654,166.70 |
531,735.35 |
100,756.42 |
7,497.64 |
17,700.00 |
- |
- |
72,863.80 |
- |
- |
- |
- |
- |
612,096.79 |
32,772,623.12 |
八、 财务报表附注 - 续
15. 其他负债 - 续
15.1. 应付利息
人民币元
2020年12月31日 |
84,673.26 |
- |
32,569,493.44 |
- |
32,654,166.70 |
于2021年12月31日,本银行的应付利息余额仅为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
16. 股本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105,260,000 |
105,260,000 |
105,260,000.00 |
105,260,000.00 |
上述股本实际缴纳情况业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以《浩华沪验字[2010]第79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17. 盈余公积
人民币元
2021年 1月1日 |
本年计提 |
本年减少 |
2021年 12月31日 |
47,658,717.61 |
4,604,527.67 |
- |
52,263,245.28 |
63,708,064.25 |
15,427,802.57 |
- |
79,135,866.82 |
111,366,781.86 |
20,032,330.24 |
- |
131,399,112.10 |
八、 财务报表附注 - 续
17. 盈余公积 - 续
人民币元
2020年 1月1日 |
本年计提 |
本年减少 |
2020年 12月31日 |
43,553,677.71 |
4,105,039.90 |
- |
47,658,717.61 |
48,916,767.95 |
14,791,296.30 |
- |
63,708,064.25 |
92,470,445.66 |
18,896,336.20 |
- |
111,366,781.8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银行章程,本银行按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股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增加股本。除了用于弥补亏损外,法定盈余公积金于增加股本后,其余额不得少于股本的25%。
18. 一般风险准备
人民币元
2021年 1月1日 |
本年计提 |
本年减少 |
2021年 12月31日 |
52,151,098.55 |
- |
- |
52,151,098.55 |
人民币元
2020年 1月1日 |
本年计提 |
本年减少 |
2020年 12月31日 |
47,203,982.29 |
4,947,116.26 |
- |
52,151,098.55 |
19. 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人民币元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154,278,025.71 |
152,860,079.21 |
(796,565.58) |
- |
153,481,460.13 |
152,860,079.21 |
46,045,276.73 |
41,050,398.96 |
15427802.57 |
14,791,296.30 |
4,604,527.67 |
4,105,039.90 |
- |
4,947,116.26 |
15,789,000.00 |
15,789,000.00 |
- |
- |
163,705,406.62 |
154,278,025.71 |
注: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详见附注六、会计政策变更。
八、 财务报表附注 - 续
20. 利息净收入
人民币元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
2,792,970.77 |
4,655,063.84 |
32,490,582.11 |
24,704,130.70 |
107,161,806.45 |
95,276,389.94 |
41,948,573.97 |
33,314,728.22 |
65,213,232.48 |
61,961,661.72 |
6,747,726.15 |
12,623,509.22 |
6,747,726.1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2,623,509.22 |
149,193,085.48 |
137,259,093.70 |
|
|
|
|
1,373,766.67 |
2,126,182.98 |
- |
- |
50,887,760.44 |
46,143,981.70 |
52,261,527.11 |
48,270,164.68 |
|
|
96,931,558.37 |
88,988,929.02 |
21. 其他收益
人民币元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430,000.00 |
458,888.00 |
22. 税金及附加
人民币元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48,106.64 |
19,811.11 |
99,830.52 |
59,433.31 |
- |
- |
32,177.60 |
65,713.70 |
180,114.76 |
144,958.12 |
八、 财务报表附注 - 续
23. 业务及管理费
人民币元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30,307,310.87 |
21,886,433.81 |
5,103,658.12 |
4,419,814.72 |
1,817,179.04 |
1,039,490.47 |
702,257.99 |
不适用 |
- |
600,000.00 |
696,579.06 |
763,328.48 |
2,046,531.06 |
2,046,531.06 |
435,254.88 |
499,306.58 |
24,800.00 |
80,000.00 |
- |
- |
41,133,571.02 |
31,334,905.12 |
24. 信用减值损失/(转回)
人民币元
2021年度 |
(224,950.00) |
(3,208,477.35) |
- |
80,913.60 |
(48,256.37) |
(3,400,770.12) |
25.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人民币元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不适用 |
3,642,235.92 |
不适用 |
(18,675.50) |
- |
- |
不适用 |
- |
- |
3,623,560.42 |
八、 财务报表附注 - 续
26. 所得税费用
人民币元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11,722,838.08 |
15,525,673.82 |
1,748,145.40 |
(2,262,403.94) |
(88,075.19) |
113,953.18 |
13,382,908.29 |
13,377,223.06 |
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调节表如下:
人民币元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59,428,185.02 |
54,427,622.02 |
14,857,046.26 |
13,606,905.51 |
(1,609,431.54) |
(630,153.43) |
223,368.76 |
286,517.80 |
- |
- |
- |
- |
(88,075.19) |
113,953.18 |
13,382,908.29 |
13,377,223.06 |
八、 财务报表附注 - 续
27.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27.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人民币元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
46,045,276.73 |
41,050,398.96 |
(3,400,770.12) |
不适用 |
- |
3,623,560.42 |
435,254.88 |
499,306.58 |
702,257.99 |
不适用 |
34,940.97 |
不适用 |
- |
- |
2,046,531.06 |
2,046,531.06 |
- |
- |
- |
24,816.80 |
(6,747,726.15) |
(12,623,509.22) |
- |
- |
1,748,145.40 |
(2,262,403.94) |
45,873,514.57 |
409,029,515.45 |
(488,037,579.36) |
(342,502,625.09) |
(401,300,154.03) |
98,885,591.02 |
|
|
|
|
749,905,290.49 |
1,311,132,278.52 |
1,311,132,278.52 |
815,423,694.25 |
(561,226,988.03) |
495,708,584.27 |
27.2.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人民币元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1,496,838.33 |
650,555.49 |
2,353,131.76 |
212,176,164.39 |
746,055,320.40 |
1,098,305,558.64 |
749,905,290.49 |
1,311,132,278.52 |
1. 关联方关系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持股比例(%) |
股份(股) |
持股比例(%) | |
51,000,000 |
48.45 |
51,000,000 |
48.45 |
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性质
同受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 (%) | |
2020年12月31日 | |
51.02 |
51.02 |
51.00 |
51.00 |
51.00 |
51.00 |
68.08 |
68.08 |
77.31 |
77.31 |
73.67 |
51.00 |
51.00 |
51.00 |
80.38 |
80.38 |
64.89 |
64.89 |
74.30 |
74.30 |
81.46 |
81.46 |
51.00 |
51.00 |
51.00 |
51.00 |
57.23 |
57.23 |
51.00 |
51.00 |
51.00 |
51.00 |
51.00 |
51.00 |
51.00 |
51.00 |
51.00 |
51.00 |
51.00 |
51.00 |
51.00 |
51.00 |
51.00 |
51.00 |
51.00 |
51.00 |
51.00 |
51.00 |
51.00 |
51.00 |
九、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 续
1. 关联方关系 - 续
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性质 - 续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 (%) | |
2020年12月31日 | |
51.00 |
51.00 |
51.00 |
51.00 |
85.98 |
85.98 |
51.00 |
51.00 |
86.97 |
86.97 |
69.52 |
69.52 |
51.00 |
51.00 |
51.00 |
51.00 |
41.65 |
41.65 |
51.00 |
51.00 |
持有本银行5%及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包括:
持股比例(%) | |
2020年12月31日 | |
9.31 |
9.31 |
9.31 |
9.31 |
9.31 |
9.31 |
9.31 |
9.31 |
9.31 |
9.31 |
2. 关联方交易
本银行与关联方交易的条件及价格均按本银行的正常业务进行处理,并视交易类型及交易内容由相应决策机构审批。
2.1. 利息收入
人民币元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32,411,591.10 |
23,187,217.30 |
九、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 续
2. 关联方交易 - 续
2.2. 利息支出
人民币元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117,831.28 |
539,126.51 |
363,219.55 |
1,984,266.62 |
11,654.39 |
88,332.22 |
11,366.02 |
52,646.85 |
385.59 |
1,655.69 |
2.3. 业务及管理费
人民币元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1,662,732.64 |
791,633.67 |
3. 关联交易未结算金额
3.1. 存放同业款项
人民币元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848,371,384.36 |
1,397,252,234.45 |
3.2. 发放贷款及垫款
人民币元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3. 应收利息
人民币元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不适用 |
3,260,290.93 |
九、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 续
3. 关联交易未结算金额 - 续
3.4. 同业存放款项
人民币元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5. 吸收存款
人民币元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34,298,644.64 |
39,765,747.25 |
124,193,822.12 |
484,426,869.13 |
14,885,733.09 |
3,372,823.19 |
17,062,454.20 |
12,334,177.29 |
311,148.81 |
390,481.34 |
3.6. 应付利息
人民币元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不适用 |
16,615.96 |
不适用 |
56,987.44 |
不适用 |
396.78 |
不适用 |
1,450.98 |
不适用 |
45.94 |
1. 资本性承诺
人民币元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80,000.00 |
- |
- |
- |
280,000.00 |
- |
2 主要表外事项
人民币元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 |
50,000,000.00 |
500,000.00 |
- |
500,000.00 |
50,000,000.00 |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 分部报告
根据本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银行经营的业务作为一个业务分部统一管理;且本银行业务均集中于上海市崇明区,全行业务作为一个地区分部统一管理。故本银行未编制分部报告。
2. 金融工具及风险管理
2.1. 风险概述
本银行从事的银行相关金融业务使本银行面临各种类型的风险。本银行通过持续的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各类风险。本银行业务经营中主要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其中市场风险主要为利率风险。
2.2.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出现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银行自开业以来尚无外币业务发生。本银行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利率风险主要源自于本银行资产负债利率重定价期限错配及市场利率变动,亦产生于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 续
2. 金融工具及风险管理 - 续
2.2. 市场风险 - 续
本银行通过缺口分析,对全行利率敏感资产负债的重定价期限缺口实施监控,修订贷款合同中的利率重设条款等对利率风险进行管理。
2.3.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能或不愿意履行偿债义务而引致损失的风险。本银行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信贷业务、资金业务。
本银行对包括授信调查和申报、授信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监控和不良贷款管理等环节的信贷业务全流程实行规范化管理,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制定五级分类实施细则,管理贷款信用风险。
本银行客户经理负责接收授信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对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评估申请人和申请业务的信用风险。本银行根据授信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本银行在综合考虑申请人信用状况、财务状况、抵质押物和保证情况、信贷组合总体信用风险、宏观调控政策以及法律法规限制等各种因素基础上,确定授信限额。本银行客户经理负责实施贷后的定期和不定期监控。对不良贷款,本银行主要通过(1)催收;(2)重组;(3)执行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方追索;(4)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对不良贷款进行管理,尽可能降低本银行遭受的信用风险损失程度。
对资金业务,本银行通过谨慎选择同业等方式,对资金业务的信用风险进行管理。
截止资产负债表日,本银行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信息如下:
人民币元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129,702,474.91 |
396,524,961.17 |
849,447,684.18 |
1,398,305,558.64 |
2,008,893,560.64 |
1,790,414,097.73 |
260,775,512.4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10,218,147.97 |
260,951.01 |
8,724,445.38 |
3,249,080,183.21 |
3,704,187,210.89 |
500,000.00 |
- |
3,249,580,183.21 |
3,704,187,210.89 |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 续
2. 金融工具及风险管理 - 续
2.3. 信用风险 - 续
2.3.1. 信贷风险减值分析和准备金计提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2.3.1.1.金融工具风险阶段划分
本银行基于金融工具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将各笔业务划分入三个风险阶段,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一: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的金融工具。需确认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
阶段二: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尚无客观减值证据的金融工具。需确认金融工具在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
阶段三: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客观减值证据的金融工具。需确认金融工具在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
2.3.1.2.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银行进行金融工具的风险阶段划分时,充分考虑反映其信用风险是否出现显著变化的各种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主要考虑因素有监管及经济环境、内外部信用风险评级、偿债能力、经营能力、贷款合同条款、还款行为等。本银行对比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日和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本银行至少于每季度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本银行通过设置定性、定量标准以判断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标准时,本银行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
• 债项本金或利息逾期天数超过30天;
• 债项五级分类为关注类;
• 债务人为早期风险预警客户/隐性高风险客户;
• 有其他客观证据证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银行定期回顾评价标准是否适用当前情况。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 续
2. 金融工具及风险管理 - 续
2.3. 信用风险 - 续
2.3.1. 信贷风险减值分析和准备金计提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 续
2.3.1.3.违约及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判定
在确定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时,本银行所采用的界定标准,与内部针对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管理目标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定量、定性指标。本银行评估债务人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 债项本金或利息逾期天数超过90天;
• 债项五级分类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
• 债务人为拟核销业务客户;
• 有其他客观证据证明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
2.3.1.4.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参数
本银行通过预计未来各期单笔债项的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和违约风险敞口(EAD),来确定信用减值损失。预期信用损失是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三者的乘积折现后的结果。
本银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参数包括:
违约概率(PD):是指债务人在未来12个月或者在整个剩余存续期,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的可能性。
违约损失率(LGD):是指债务人如果发生违约导致的损失金额占该违约债项风险暴露的比例。
违约风险敞口(EAD):是指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存续期中,在违约发生时,本银行应被偿付的金额。
以上参数主要基于本银行开发的统计模型、历史数据等计算得出。
本报告期内,估计技术或关键假设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 续
2. 金融工具及风险管理 - 续
2.3. 信用风险 - 续
2.3.1. 信贷风险减值分析和准备金计提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 续
2.3.1.5.前瞻性信息
本银行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了宏观经济的前瞻性信息。
本银行通过进行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业务类型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经济指标,比如国内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并通过建立回归模型,分析这些关键经济指标与违约概率之间的关系,进而计算这些指标变化对预期信用损失的前瞻性影响。本银行至少每年对这些经济指标进行评估预测,并提供未来一年内经济情况的最佳估计。
本银行综合考虑宏观数据分析及专家判断结果,确定乐观、中性、悲观的情景及其权重,从而计算本银行不同情景加权平均后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
2.3.2. 信贷风险减值分析和准备金计提政策(2021年1月1日前适用)
根据会计政策规定,若有客观证据证明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减少且减少金额可以估计,则本银行确认该金融资产已减值,并计提减值准备。
本银行用于确认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依据的标准主要包括:
• 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
• 借款人发生财务困难(例如,权益比率、净利润占收入比等指标恶化);
• 债务人违背合同条款或条件;
• 启动破产程序;
• 借款人的市场竞争地位恶化;
• 五级分类降级至关注以下。
本银行对单笔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的资产质量至少每季度审阅一次。对单独计提准备金的资产,本银行在资产负债表日逐笔评估其损失情况以确定准备金的计提金额。评估通常考虑持有的抵押物(包括再次确认它的变现能力)以及单项资产的预期可收回金额。
本银行根据历史数据、经验判断和统计技术对下列资产组合计提准备金:
• 单笔金额不重大且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资产组合;
• 损失已经发生但尚未被识别的资产。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 续
2. 金融工具及风险管理 - 续
2.3. 信用风险 - 续
2.3.3. 发放贷款和垫款
人民币元
2020年12月31日 |
1,816,500,711.48 |
6,148,764.84 |
26,608,038.06 |
1,849,257,514.38 |
58,843,416.65 |
1,790,414,097.73 |
(1) 尚未逾期和未发生减值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人民币元
2020年12月31日 | ||
关注 |
合计 | |
1,068,522,000.00 |
30,999,498.97 |
1,099,521,498.97 |
710,291,312.51 |
6,687,900.00 |
716,979,212.51 |
1,778,813,312.51 |
37,687,398.97 |
1,816,500,711.48 |
(2) 已逾期尚未发生减值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人民币元
2020年12月31日 | ||||
逾期31-60天 |
逾期61-90天 |
逾期91天以上 |
合计 | |
- |
- |
570,000.00 |
- |
570,000.00 |
3,710,533.11 |
252,672.60 |
1,615,559.13 |
- |
5,578,764.84 |
3,710,533.11 |
252,672.60 |
2,185,559.13 |
- |
6,148,764.84 |
(3) 已减值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人民币元
2020年12月31日 |
26,511,431.86 |
96,606.20 |
26,608,038.06 |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 续
2. 金融工具及风险管理 - 续
2.4.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没有足够资金以满足到期债务支付的风险。本银行流动性风险主要来自存款人提前或集中提款、借款人延期偿还贷款、资产负债的金额与到期日错配等。
流动性风险管理
本银行对流动性风险实施集中管理,对日常流动性风险进行监控。
本银行在预测流动性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流动性管理方案。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a.保持负债稳定性,确保核心存款在负债中的比重;
b.设置一定的参数和限额监控及管理全行流动性头寸,对全行流动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运用;
c.保持适当比例的现金及央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同业往来、保证良好的市场融资能力;
d.建立流动性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3. 公允价值信息
公允价值估计是在某一具体时点根据相关市场讯息及与金融工具有关的资讯而作出的。在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如经授权的证券交易所,市价乃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最佳体现。在缺乏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公允价值乃使用估值技术估算。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按照下述方法确定:
(1) 具有标准条款及条件并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分别参照相应的活跃市场现行出价及现行要价确定;
(2) 其他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不包括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为基础的通用定价模型确定或采用可观察的现行市场交易价格确认;
本银行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包括: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发放贷款和垫款、债权投资、向央行借款及吸收存款等。本银行管理层认为,财务报表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接近该等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银行无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2020年12月31日:无)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 续
3. 公允价值信息 - 续
资产负债表日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且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相近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发放贷款和垫款、向央行借款及吸收存款等。债权投资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存在差异,具体如下表列示。
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存在差异的金融工具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账面价值 | |
263,754,354.27 |
260,775,512.4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11,182,358.36 |
110,218,147.97 |
人民币元
4. 资本管理
本银行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资本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及2012年6月8日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文件规定,按照“科学规划、合理配置、稳健运用、风险与效益平衡”的原则进行资本管理。本银行资本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满足资本节约需要和风险管理需要,符合监管部门对资本的监管要求,实现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最大化。董事会承担本银行资本管理的首要责任,管理层负责具体履行董事会资本管理的职责,财务部负责根据业务战略和风险偏好组织实施资本管理工作,确保资本与业务发展、风险水平相适应,落实各项监控措施。
十二、财务报表之批准
本银行财务报表于2022年4月28日已经本银行董事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