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有关监管要求,保障我行贷款合法、合规、依约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您在我行办理的贷款,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得用于购房、借贷、购买理财产品、基金、账户贵金属等投资类产品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违反上述要求,我行有权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调减、撤销借款合同项下未提取借款额度,以及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行使各项违约救济措施。请您知悉并予以关注。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贷款经办客户经理,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