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页

详情页

DETAIL

关于对外开票渠道、方式及时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4日

  为规范公司发票管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提升开票服务效率,现就公司对外开具发票的渠道、方式及时限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票类型及适用范围

  1.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个人客户、小规模纳税人及无需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客户,开具电子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适用于符合抵扣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客户,可开具纸质或电子发票。

  二、开票渠道及操作方式

  线下服务窗口:客户可前往本行网点提交纸质开票申请及相关资料。

  三、开票时限

  线下渠道提交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

  四、开票信息要求

  1.客户需提供准确、完整的开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普票: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

  专票: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2.若因客户提供信息错误导致发票开具错误、作废或重开,相关责任及费用由客户承担。

  、咨询与反馈

  如有开票相关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客服热线:021-696966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感谢广大客户的理解与支持!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4日

版权所有©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

沪公网安备31010102007689

沪ICP备06030408号-2

服务热线:4009962999

请使用Chrome88或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