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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1日
近日,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上海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金罚决字【2026】50号),对本行跨经营区域发放贷款、未按规定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管理、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60万元。
发现问题后,本行高度重视,已及时制定并推进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目前本行各项经营工作正常开展。
本行将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守合规底线,强化风险管理,推动业务经营健康发展。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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