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

个人经营用房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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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购买商业、办公、生产等经营用房为目的,以所购房屋作抵押,而向我行申请的短期或中长期人民币担保货款。

一、贷款对象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贷款条件

具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房屋的有效合同,具有所购房屋50%以上的购房首付款;

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愿意接受本行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

三、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及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借款人及共有人的收入证明;

借款人的婚姻证明;

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首期房款发票;

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金额 — 最高不超过购房价格的50%

期限 — 最长不超过10年

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以及我行有关利率浮动规定执行

五、多种还款方式

一次性还款;

按月等额还款;

按季等额还款;

按月等本金还款;

按季等本金还款;

按季付息、按年分次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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